1996年国会听证会
情报与安全


声明
属于

路易斯·j·弗里
导演

联邦调查局


之前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
犯罪小组委员会


听证会上
经济间谍

1996年5月9日





经济间谍


介绍

开发和生产专有经济资料是美国贸易、商业和商业几乎每一个方面的组成部分,因此,对维持美国经济关键部门的健康和竞争力至关重要。特别是外国政府及其代理人和机构,以及国内不法分子对美国专有经济信息的盗窃、挪用和非法接收、转让和使用,直接威胁到这些信息的开发和生产,因此,直接危害我们经济的健康和竞争力。

在全球和国内市场上,专有经济信息的价值不断增长,以及相应的技术传播,两者结合在一起,显著增加了进行经济间谍活动的机会和动机。因此,外国政府通过各种手段,积极地以美国个人、公司、行业和美国政府本身为目标,窃取或非法获取关键技术、数据和信息,为本国工业部门提供竞争优势。同样,国内窃贼盗窃或挪用专有经济信息的情况也有所增加。

冷战后的转变

针对美国经济利益的外国情报行动既不是罕见的,也不是前所未有的。几十年来,美国和其他主要工业国家一直是经济间谍活动的目标。然而,在冷战期间,针对经济和技术信息的情报收集活动被视为传统间谍活动的附属物,而不是一个单独的主题。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将“反情报”定义为“对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国情报活动进行识别、渗透和中和”,主要针对军事、意识形态或颠覆性威胁。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冷战时期的安全担忧,以及美国在全球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地位。

在当今世界,一个国家的实力和地位越来越多地以其经济和工业能力来衡量。因此,处理财政和贸易以及主要工业部门的外国政府部门在各自国家的收税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军事上的竞争对手窃取最先进武器或防御系统的文件,而经济上的竞争对手窃取美国公司的专有商业信息或政府贸易战略。正如外国国防机构是美国国防相关信息的主要接收方一样,外国公司和以商业为导向的政府部门也是美国经济信息的主要受益者。

由此产生的安全环境对我们的国家安全构成了一系列新的威胁,并对现有的安全、情报、反情报和执法结构和任务提出了挑战。但在这个新时代,这些机构的基本宗旨仍然是“提供共同防御,促进普遍福利,确保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享有自由的福祉”。宪法序言中的这一条款赋予美国政府神圣的信任,赋予保护美国人生命和人身安全的责任,维护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政治自由和独立,并为我们国家的福祉和繁荣提供保障。

美国政府意识

美国高层决策者越来越意识到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过去几年,白宫每年的《国家安全战略》都强调,经济安全不仅是美国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金博宝正规网址部分,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95年2月的版本中,克林顿总统将促进美国经济复苏列入我国三大核心战略目标。他还强调,“我们的外交力量、我们保持无可匹敌的军队的能力,以及我们在海外的价值观的吸引力”,至少部分取决于我们的经济实力。这些观点在1996年2月版的《扩大与参与的国家安全战略》中得到了重申。

此外,1993年11月4日,国务卿沃伦·克里斯托弗(Warren Christopher)在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Senate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面前表示:“在后冷战时代,我们的国家安全与我们的经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国务卿克里斯托弗接着强调“经济政策在我们外交政策中的新中心地位”。最后,在1995年10月重点杂志,布鲁斯·雷曼美国专利和商标的专员,是引述说,”美国卖给世界上是天才,如果我们不让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系统,使一个天才和市场,其次,如果我们尽一切努力建立市场力量,鼓励我们的发明者开拓市场,我们的经济将会极其困难。”雷曼接着说:“我支持美国投资者拥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他们创造了美国的财富,如果你不承认这些权利,你就没有财富。”

根据这些政策声明,联邦调查局从1992年开始重新集中其反情报资源,为美国经济安全提供更大的保护。1994年,联邦调查局启动了一项经济反间谍计划,其任务是收集信息,并从事活动,以发现和抵制外国势力资助或协调的针对美国经济利益的威胁和活动,特别是经济间谍活动。该项目本质上是防御性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联邦调查局通过指定给外国反情报和刑事调查项目的当局和司法管辖区,应用了各种各样的调查工具、技术和补救措施。

通过经济反情报计划,联邦调查局已经开发了有关外国经济威胁的重要信息,包括确定构成这些威胁的行动者、目标和他们使用的方法。

演员

联邦调查局目前正在调查来自23个不同国家的个人或组织对美国进行经济间谍ReportsReports活动的报告和指控。涉及的外国政府对美国经济和技术信息构成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威胁。一些意识形态和军事对手继续以美国的经济和技术信息为目标,作为冷战期间对美国进行的联合情报攻击的延伸。冷战的结束并没有给经济间谍活动带来和平红利。例如,最近一位外国领导人敦促更好地利用窃取的技术,以增强本国的国家安全。他说,在间谍获得的信息中,目前“只有15%到20%”被使用了,“尽管有时特别服务机构从外国蓝图和手册中直接获得了最新的技术进步”。

其他以美国经济和技术信息为目标的政府要么是美国的长期政治和军事盟友,要么传统上保持中立。这些国家尽管与美国关系友好,但仍以美国经济和技术信息为目标。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利用其共同利益与我们的传统对手相比,我们更容易合法获取美国信息和收集敏感信息。此外,一些传统上被视为盟友的国家拥有基础设施,可以轻松地将高科技信息内部化,并利用这些信息与美国公司竞争。

总的来说,高度工业化国家的政府和公司窃取经济情报,以获得与美国等主要经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无论是在所有领域还是在特定行业。其他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国家往往将其经济收集活动限制在几个关键工业部门。其中一些国家在与美国保持军事同盟的同时,利用其情报部门瞄准美国的技术,这并不矛盾。1996年1月9日,一家外国情报机构的前负责人告诉一家德国电视台,在他的国家,“国家不仅负责立法,还负责商业。”“……的确,几十年来,国家在某种程度上用左手监管市场,而右手则利用特勤局为自己的公司获取信息。”

目标

经济间谍活动的对象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来说,任何外国公司在竞争销售或市场份额时,无论市场如何,都可以借助情报活动作为“力量倍增器”“以提高其机会。但高科技和国防相关产业仍然是外国经济情报收集行动的主要目标。

美国的许多高科技产业部门都成为了目标。在大多数经济间谍和其他收集活动中成为目标的行业包括生物技术;航空航天;电信,包括建立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技术;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先进运输技术和发动机技术;先进材料和涂层,包括“隐身”“技术;能源研究;国防和军备技术;制造工艺;和半导体。这些行业的专有业务信息,即投标、合同、客户和战略信息,也被积极瞄准。外国收藏家也对政府和企业的金融和贸易数据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这些产业在三个层面上对美国具有战略利益:1)它们为政府生产机密产品;2) 它们生产用于公共和私营部门的两用技术;3)他们负责研发和创造对维持美国经济安全至关重要的尖端技术。任何一种程度的损失都可能影响美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安全。

上述目标瞄准活动最近的几个例子包括:

除技术信息外,外国政府还收集有关美国政府贸易和工业计划和政策的情报。收集敏感的外国经济情报通常会提高一个国家的军事和经济能力。同样,将纯粹的经济情报分开的界线政治情报与技术情报和军事情报一样难以区分。

FBI调查发现,外国政府和情报机构对以下类型的美国政府经济信息感兴趣:美国经济、贸易和金融协定;美国贸易发展和政策;美国税收和货币政策;技术转让和弹药管制条例;美国能源政策;以及影响在美国经营的外国公司盈利能力的拟议立法。外国竞争对手试图在这些物品公开之前收集这些物品,以获得竞争优势,并制定可能影响美国对这些问题的政策审议的应对措施。金博宝正规网址

影响

无论是整个美国情报界还是联邦调查局都没有系统地评估经济间谍活动的成本。美国私营部门最近做出了一些努力,估计其在经济间谍活动和其他外国经济情报活动中的损失;然而,到目前为止,这些成本估计通常是基于美国商界的小型、不具代表性的样本,而且往往侧重于在美国而非海外持有股份的公司。可以理解的是,美国工业界不愿意公开外国经济和工业间谍活动的发生。这种宣传会对股票价值、客户信心、最终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然而,在过去的几年中,有一些研究和估计试图量化经济间谍活动的范围和影响。

方法

根据经济反间谍计划进行的调查正在查明从事经济间谍活动的人所使用的各种方法,并使评估针对美国的协调情报工作的范围成为可能。这些调查显示,经济间谍活动的从业者很少单独使用一种收集方法,而是进行精心策划的计划,将合法和非法、传统和更创新的方法结合起来。下面的例子说明了这些调查发现的一些秘密收集方法。

情报收集者的最佳来源是公司或组织内受信任的人,收集者可以委托他提供专有或机密信息。这些人对收集者来说是最有价值的,因为他们可以合法和直接地获取信息。在某些情况下,选择内部人员是由于个人弱点或弱点,例如愿意从事非法或秘密活动。

例如,在1986年至1990年期间,火箭科学家、科学应用国际公司(SAIC)首席研究员罗纳德·霍夫曼博士将SAIC开发的、限制出口的技术出售给了四家外国公司。该技术包括为美国空军开发的用于战略防御计划项目的计算机代码,但也有世界上其他地方没有的商业应用。新闻报道称,ReportsReports这些据说比美国公司落后多年的公司,由于这种妥协,在空间技术的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些外国政府专门要求外国学生秘密获取各种经济和技术科目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在学生来美国学习之前就开始招收学生,并要求他们将所获得的任何技术信息发送回本国。此外,作为义务兵役的一种替代办法,一个外国政府有一个有组织的项目,向国外派遣实习生,通常具体任务是收集外国商业和技术信息。尽管这些学生和实习生通常无法获得高度敏感的信息,但他们代表了一批受过技术培训、在美国有生活经验、已经与外国情报局合作过的人。在完成学业或实习后,这些外国学生中的一些人会被鼓励到美国公司寻找工作,窃取专有信息。

1989年,联邦调查局(FBI)采访了一些承认曾被外国情报机构招募的人。其中两人表示,他们是在前往美国留学之前被情报部门招募的,在学校期间按照情报部门的要求工作。在完成学业后,两人都获得了美国公司的职位,并继续从事间谍活动,然后代表情报部门直接针对他们的雇主。每个人都在这项服务的要求下操作了20年。

联邦调查局的其他调查显示,一些外国政府利用现有的非政府附属组织或创建新的组织,如友谊会、国际交流组织、进出口公司和其他经常与外国人接触的实体,收集情报,掩护情报人员。他们隐瞒政府参与这些组织,并将其描述为纯粹的私人实体,以掩盖他们的情报活动。这些组织发现并评估他们所接触的潜在外国情报人员。这些组织还试图操纵美国政府官员的看法,以影响美国的政策制定,使其有利于外国政府。

外国公司通常会雇佣竞争对手美国公司的知识渊博的员工为外国公司做相应的工作。有时,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从员工那里获取内部技术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对抗竞争对手美国公司。例如,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发现了一个顾问协会,他们都是美国一家大公司的长期雇员,试图向外国势力出售专有高科技。这些顾问与外国电力公司签订了超过100万美元的合同,并提出向其提供技术和指导,以促进其研发,并使其能够与美国竞争。结果是,据美国公司估计,专有信息损失达数十亿美元。

美国联邦调查局调查发现的另一种方法是外国政府或企业利用合法的商业协议进行非法收集。例如,1988年,一家外国汽车制造商联系了一家与美国军方履行合同的美国汽车制造商,要求签订有限许可协议。根据这项协议,这家外国公司将获得一辆美国军用车辆的技术数据,以便为这家外国公司的政府投标制造类似车辆的合同。美国制造商接受了协议,但通知了外国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的专有性质。这家美国制造商随后得知,另一家外国制造商赢得了外国政府的合同,而不是与它签订许可协议的公司。第二家外国制造商生产了它的第一辆原型车,并在一个主要的车展上展示了车辆。除了发动机之外,这款原型车基本上是仿造了这家美国制造商的汽车。根据美国制造商的说法,这个原型的生产速度太快,不可能是逆向工程的产品。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但似乎向第一家外国制造商许可的规格是违反协定非法提供给第二家的。

类似地,在联合研发项目期间,外国政府经常要求在美国设施派驻一名联络官,以监督进展并提供指导,特别是在国防领域。一些联络官利用这种现场存在提供的与美国同行的密切接触机会,非法获取了明确指定为限制或机密的信息。

美国国防承包商和监控摄像机制造商Recon Optical公司就是这种方法的一个特别令人震惊的例子的受害者。1984年10月,Recon与一个外国政府签署了一份为期4年、价值4000万美元的合同,为该政府的情报部门设计一套绝密的机载监视摄像机系统。合同条款允许三名外国空军军官在芝加哥郊外的Recon工厂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分歧和成本纠纷,Recon最终在1986年5月停止了合同的工作,并解雇了三名军官。当他们离开时,保安人员发现他们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拿走了成箱的文件。其中一些文件描述了窃取侦察公司秘密且具有商业价值的监控摄像技术的计划。文件显示,在整个工作关系中,军官们将技术图纸交给了他们国家的国有国防公司,使该国能够建立自己的系统。

FBI调查发现,一些国家经常聘请关系密切的顾问就感兴趣的话题撰写报告,并代表国家影响美国政府官员。这些顾问通常是前美国政府高级官员,他们与前同事保持联系。他们利用这些联系和合同关系获取受保护的信息,并接触到目前担任ReportsReports权力职位的其他高级官员,试图通过他们进一步获取敏感的政策信息。

立法的需要

如上所述,外国势力通过各种手段积极瞄准美国境内的个人、公司和行业以及美国政府本身,窃取或非法获取关键技术、数据和信息,以便为本国工业部门提供竞争优势。然而,现有联邦法律中的漏洞和不足导致这些法律几乎没有威慑作用,并使美国政府难以有效地打击这些破坏性活动。填补这些空白需要一项联邦法规,专门禁止经济间谍罪下定义的各种行为,并解决这一犯罪的国家安全问题。

在过去几年中,联邦调查局在起诉经济间谍案件方面遇到了困难。联邦调查局试图利用目前生效的各种刑事法规来打击经济间谍活动,但这些法律没有具体涵盖盗窃或不当转让专有信息,因此,不足以注意这些类型的物品。在一些情况下,FBI进行调查只是为了获得起诉或使用联邦检察官拒绝的进一步调查程序的许可,因为缺乏法定的犯罪谓词。

由于没有任何联邦法规以彻底、系统的方式直接解决经济间谍或保护专有经济信息的问题,调查和起诉试图利用现有法律来对付这个问题,所有这些法律的目的都是为了对付其他问题。《州际盗窃财产运输法案1这就是一个例子。这项法律最初是在20世纪30年代设计的,旨在挫败“流动罪犯”,他们使用汽车使得偷来的财产跨越州界变得非常容易,以至于州和地方执法官员常常受到阻碍。虽然该法律适用于涉及传统“货物、商品或商品”的犯罪,但它是在复印机、计算机和传真机根本不存在的时候起草的。因此,它并不特别适合处理信息本身被错误地复制和跨国内和国际边界以电子方式传输的情况。例如,一家法院指出,“§2314和2315中的“货物、商品或商品”的实体要素2是至关重要的。这对《州际偷窃财产运输法》的限制是由法规本身规定的,必须遵守"3.

在经济间谍案件中,专有信息的非有形性质一直是导致许多起诉失败的原因。在一些案件中,检察官特别指出,货物、货物或商品的缺乏是其衰落的原因。这些案件突出表明,需要制定一项联邦法规,将非有形财产列为实际可能被盗的物品,并对盗窃此类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一个这样的例子中,检察官否认在美国公司工作时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利用他的信息与他的前雇主直接竞争时发生了盗窃。在这个案例中,受试者向他的客户提供通用的、非敏感的信息,然后引导他们进一步的研究,这样看起来客户自己开发了敏感技术。引用最高法院的判决(道林诉美国,473 U.S. 207, 105 S.Ct)。其中,最高法院裁定,商业秘密不构成“货物、商品、商品、证券或金钱”,检察官则裁定,主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而仅仅是竞争性商业行为。

美国联邦调查局拒绝起诉的第二次调查涉及之前讨论过的一个案件,在这个案件中,一家美国汽车制造商与一家外国制造商签订了有限许可协议。在第二家外国制造商生产了一辆与美国公司的产品有许多相似之处的汽车后,美国公司声称,第一家外国制造商向第二家公司提供了美国制造商的专有信息,然后第二家公司在其汽车上使用了这些信息。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回复了一份意见书,称“判例法明确规定(要援引联邦盗窃法),必须是实际的有形财产盗窃,而不是一个想法或‘信息’。”司法部表示,如果这家美国公司能够获得一辆被指控抄袭的汽车,并对其进行“反向-反向工程”,如果他们能够找到其中包含专利技术的部件,那么这家美国公司就可能面临专利侵权案件。

在另一个例子中,一家公司向联邦调查局投诉一家外国竞争对手窃取了其专有的营销信息。该信息由美国公司汇编,以确定可能的商业机会、商业机会的性质、可能的客户、预期的“获胜”价格,以及该公司能够以预计价格获得合同的信心水平。如果由竞争对手获得,它将非常有用。一名检察官在审查了指控后表示,他不认为这起案件对严格基于营销信息损失的联邦起诉有吸引力。

这些案件说明了联邦调查局利用州际赃物运输法打击经济间谍活动的困难。尽管在上述每一个案例中,都涉及到一家外国公司,可能还有一个外国政府,而且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但美国政府没有可用的工具来有效地打击这一活动。

执法机构日常用于打击经济间谍活动的其他现行法规也有类似的局限性。例如,邮件欺诈法4.只有当经济间谍计划涉及使用邮件时才可以使用。类似地,电报欺诈法5.要求有欺诈意图以及使用有线、广播或电视。

即使是基本概念也有问题。例如,如果个人未经所有者许可并未窃取原始代码而“下载”计算机程序代码,是否发生了盗窃?同样,如果在美国开展业务的公司许可位于国外的外国公司使用专有经济信息,而第二家公司的员工未经授权复制了该信息并将其出售给第三国的代理人,是否犯下任何美国罪行?

现有联邦法律的另一个困难是,它可能无法在执行程序期间对有关信息的机密性质提供明确的保护。就其性质而言,专有经济信息的价值来自其排他性和保密性。如果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其中一方或双方受到损害,信息的价值就会减少,尽管诉讼最初是为了维护该价值而启动的。受害者往往宁愿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不愿冒这种妥协的风险,因为他们希望或期望信息的剩余价值将超过不法分子造成的损害。

最近的另外两个案例表明,涉及这类犯罪活动的案件结果大相径庭,并突出了现有法律补救办法的另一个问题。在这些情况下,成功地进行了起诉,但惩罚与罪行的严重程度不相称,并没有有效地阻止这些活动。

1990年1月,有消息人士向联邦调查局透露,有两个人试图出售从先灵葆雅公司和默克公司窃取的医药商业机密。其中一人曾是上述公司的研究科学家,另一人拥有并经营一个研究实验室。制药行业的商业秘密涉及两种获得专利的发酵工艺。

1990年2月,一名联邦调查局卧底探员冒充发酵过程的买家与两个人会面,这些人同意以150万美元的价格将其中一种发酵过程卖给卧底探员。他们还承诺以600万至800万美元的价格将第二道工序卖给卧底特工。这次交换是在1990年8月进行的,之后立即逮捕了这些人,收回了提供的资产。

由于没有直接处理商业秘密盗窃的联邦法规,因此这项调查被视为欺诈行为。每名被告都被指控13项罪名,涉及阴谋、电信诈骗、跨州盗窃财产运输和邮件欺诈违法行为。经过两周的审判,每个人都被判犯有12项罪名。其中一名被判入狱9年,另一名被判入狱5年。

先灵葆雅和默克公司的人员表示,这两种发酵工艺的研发成本已经超过7.5亿美元。主持审判的美国地方法院法官阿尔弗雷德·j·里奇纳(Alfred J. Lechner)说,这些受试者试图损害受害公司多年来进行的研究。理奇纳法官补充说,很少有盗窃案能达到这种程度。

在另一个例子中,两个主要的美国国防承包商,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和休斯,竞争被美国海军(USN)选为最新战斧巡航导弹的唯一供应商。美国海军计划于1994年6月授予价值30亿美元的项目合同。这项合同重组在两家公司之间创造了一种极为激烈的竞争气氛,双方都承认,失去合同将关闭其导弹设施。

在这种高度竞争的气氛中,联邦调查局与海军犯罪调查处合作,于1993年12月逮捕了两名向冒充麦道雇员的联邦调查局卧底特工出售休斯飞机公司专有投标和定价数据的人。两人都被起诉,其中一人被控“阴谋剥夺美国对合同进行诚实和竞争性投标的权利”(18南加州大学371)和协助和教唆(18南加州大学2);另一项罪名是电信欺诈(18usc 1343)和协助和教唆。1994年4月,两名被告都承认了对他们的指控。然而,尽管犯罪的严重性和可能涉及的金额,一名被告被判处缓刑一年,并被下令参加60天的家庭拘留计划。另一名被告被判处4个月监禁,计入服刑时间,以及总共4个月的家庭拘留。

这些问题和其他问题突出了对经济间谍问题采取系统性办法的重要性。联邦调查局认为,只有通过一项保护美国专有经济信息的国家计划,我们才能希望保持我们的工业和经济优势,从而维护我们的国家安全。

结论

联邦调查局的调查表明,外国政府、机构、机构和个人针对美国、机构、公司或个人进行的经济间谍活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反情报和执法部门作出反应。联邦调查局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处于一个独特的位置,它利用联邦调查局的外国反间谍和刑事调查项目的权力和管辖权。

自联邦调查局经济反间谍项目启动以来,联邦调查局与经济间谍有关的调查事项数量增长了一倍。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最近FBI反间谍计划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对资源和行动的重视,但这也表明这个问题并不小。

为了保持美国经济关键部门的健康和竞争力,必须保障专有经济信息的开发、生产和利用。联邦调查局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利用一切可用的措施来保护这类信息不被外国势力非法、非法或秘密收集。这与保护专有经济信息的新国家计划一道,将保护美国的经济安全,从而确保未来的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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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118《美国法典》第2314条。(U)
2《美国法典》第18卷第2315节,处理赃物的出售或接收。
3.美国诉布朗案, 925 F.2d 1301(第十交响曲,1991)。(U)
4.18 U.S.C.§1341.(美国)
5.18 U.S.C.第1343条。(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