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35号《1996年反恐怖主义和有效死刑法》的会议报告——路易斯·斯托克斯阁下(发言延长- 199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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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路易斯托克斯
在众议院
1996年4月18日星期四
- 斯托克斯先生。议长先生,我强烈反对《反恐怖主义和有效死刑法》会议报告。最近发生在俄克拉荷马城的卑劣恐怖主义行径清楚地表明,美国必须尽其所能制止恐怖主义行为。不幸的是,这项立法未能在我们对恐怖主义采取行动的愿望和我们对保护所有美国人基本公民权利的愿望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 在我看来,这项旨在应对恐怖威胁的立法中包含的人身保护令是如此令人反感,我必须反对这项法案。我确实支持我的民主党同事精心起草的真正的反恐法案,该法案不受包含在S. 735中的不利于我们宪法权利的条款的阻碍。
-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相信并为在人身保护令下保护所有美国人的基本权利而奋斗。正如首席大法官Salmon P. Chase在《美国单方面耶格尔法案》(1868年)中所描述的那样,人身保护令是宪法中最重要的人权,也是对个人自由最好和唯一充分的保护。作为一个国家,我们不能对美国宪法中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宝贵人身保护做出妥协。
- 议长先生,在用尽所有州补救措施后,对一般联邦人身保护状申诉的武断的1年限制并不能解决当前死刑制度固有的实际问题。例如,第735条几乎没有处理审判一级缺乏合格律师和直接上诉的问题,而直接上诉是许多上诉被拖延的主要原因。
- 我反对死刑也不是什么秘密。S. 735,除其他事项外,将大大扩大联邦死刑的适用范围,我认为联邦死刑过于严厉——特别是因为它没有解决我们最麻烦的社区中犯罪的经济和社会基础。此外,当仔细审查时,死刑的判决历史显然是任意的、不一致的和有种族偏见的。无论这种双重标准是有意还是无意,结果都清楚地表明,在决定判处死刑时继续使用种族作为一个关键因素是不允许的。这项措施没有包括任何终止对少数群体过分适用死刑的令人反感做法的规定。
- 议长先生,我同意全国人民对恐怖主义的愤怒。美国应该而且必须迅速果断地采取行动,结束这些卑鄙的行为。然而,我们绝不能在打击恐怖行为的幌子下牺牲我们的宪法权利。作为立法者,我们必须明智地寻求一种平衡的战略,以减少恐怖主义和不公正的危险。因此,我敦促我的同事们投票否决这项措施;维护我们执行《权利法案》的能力。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