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联邦调查局获取某些电话订阅者信息(代表院 - 199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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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克斯先生。议长先生,我提议暂停这些规定并通过法案(第175号决议)修改《美国法典》第18条,授权联邦调查局获取某些电话用户信息。

职员阅读如下:

H.R. 175.

由美国大众举办的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了它,

第一节。需要认证。

《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18编第2709(b)节修订如下:

”(b)需要认证:联邦调查局主任,或者他的指定人员在5月份的副助理署长不低于副助理局长

“(1)如署长(或其职位不低于副助理署长的指定人)以书面向向其提出要求的有线或电子通信服务提供商证明以下情况,则要求提供该人或实体的姓名、地址、服务年限及收费记录

“(A)调查的姓名、地址、服务年限和收费记录与授权的外国反情报调查有关;和

“(B)根据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50 U.S.C. 1801)第101条的定义,有具体和明确的事实,使人有理由相信获取信息的人或实体是外国势力或外国势力的代理人;和

“(2)如署长(或其职位不低于副助理署长的指定人)以书面向向其提出要求的有线或电子通信服务提供商证明以下情况,则要求提供该人或实体的姓名、地址和服务年限

“(a)所寻求的信息与授权的外国逆势调查有关;和

`(b)有特定的和易懂的事实,旨在认为,通过这些提供者的服务在与之沟通的情况下,使用了以人物或实体的名称登记的通信设施 -

“(i)从事或已经从事《外国情报监视法》第101(c)条定义的国际恐怖主义的个人,或涉及或可能涉及违反美国刑事法规的秘密情报活动的个人;或

“外国势力(ii)或代理外国势力的情况下给予理由相信有关沟通国际恐怖主义定义第101节(c)的外国情报监视法案或秘密情报活动涉及或可能涉及违反刑事法律的统一州”。。

秒。2。向司法委员会报告。

修改《美国法典》第18篇第2709(e)节,在“参议院”后添加以下内容:“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和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临时发言人。根据规定,这位来自德克萨斯州的先生[先生]。布鲁克斯从伊利诺斯州来的那位先生将被认出来,请等20分钟。海德将被认出20分钟。

主席向这位来自得克萨斯州的先生致意。布鲁克斯].

布鲁克斯先生。议长先生,我允许自己浪费时间。

(布鲁克斯提出了要求,并得到了修改和扩展他的言论的许可。)

布鲁克斯先生。议长先生,第175号决议修改了《电子通信隐私法》,允许联邦调查局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访问特定电话用户的姓名、地址和服务年限。更具体地说,它适度地扩大了联邦调查局所谓的国家安全信函访问电话公司信息的权限,这些用户首先与恐怖分子或外国情报官员有联系,其次,如果对话涉及恐怖主义或非法情报活动,则与外国势力的任何特工有联系。联邦调查局必须向参众两院司法委员会报告其使用这一权力的情况。

该法案的措辞是在过去几年与联邦调查局的讨论中达成的。第175号决议的规定与第102届国会犯罪会议报告中的一节相同。

我特别祝贺先生。爱德华兹,他成功地带头就这一必要但受到谨慎限制的条款进行谈判。我也要感谢刘先生。海德,小组委员会的排名成员,以此法案努力。

议长先生,我请求众议院支持第175号决议。

议长先生,我保留剩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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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先生。议长先生,我允许自己浪费时间。

(海德先生提出了要求,并得到了修改和扩展他的评论的许可。)

海德先生。议长先生,这项法案将允许联邦调查局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获取与授权的外国反间谍调查相关的电话用户信息。

根据《电子通信隐私法》,联邦调查局有权获取外国势力或国际恐怖分子嫌疑人的电话通话记录。然而,当联邦调查局收到长途电话记录时,通常有些号码是未列出的,电话公司也不能透露未列出的用户的姓名和地址。这项立法将适度扩大联邦调查局的权力,允许他们获得未公开电话号码的姓名和地址,只有在有理由相信电话是与参与国际恐怖主义或秘密情报活动的个人进行的时候。

我敦促通过这项立法。

发言者先生,我从宾夕法尼亚州的绅士获得2分钟[先生格哈斯].

(杰卡斯提出了要求,并得到了修改和扩展他的言论的许可。)

GEKAS先生。议长先生,我感谢这位先生这次对我的让步。

议长先生,我表示我的支持这项法案,但我确实想把成员的注意,特别是直接我的评论委员会主席的请求是由司法部认为这非常立法时机和非常必要的。

(时间:1540)

在过去的几年中,对我们的国内通信竞技场的某些部分进行了类似的事情,已经进行了类似的请求。相同的司法部虽然在不同的酋长下,但据称,在宣传行业拒绝通信行为的情况下,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在紧急情况下遵守某些公共信息的情况下,我们正在立法中寻求我们引入至少允许通过书面请求或口头请求对这种情况产生的紧急情况进行快速响应。

司法部要求我们制作这个。我们在过去几年中已经这样做了。

现在,在委员会听到我们几天前,小组委员会主席,加利福尼亚州的绅士[先生爱德华兹,非常感谢我们提出的另一项程序以确定我的立法的是非曲实的请求,对此我将予以考虑,对此我表示感谢。

我只是想指出我们有一个串联。司法部要求立法摆在我们面前;司法部已经要求我所寻求的立法;司法部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存在一个巨大的漏洞,被外国实体利用了。我们的国内实体也存在同样的漏洞。这个串联让我们可以请求加州先生给予我们的考虑。

布鲁克斯先生。议长先生,我让他把宝贵的时间留给委员会主席,来自加州的先生。爱德华兹].

(加利福尼亚州Edwards先生问道,并获得了修改和延长他的言论的许可。)

来自加利福尼亚的爱德华兹先生。议长先生,该法案适度扩大了联邦调查局的权力,无需法院命令就能获得未列出电话号码的用户信息。在上一届国会中,联邦调查局、两个司法委员会和两个情报委员会仔细制定了措辞。我特别要感谢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及其主席奥巴马。格里克曼,感谢他们在这个重要问题上的支持和协助。

本条例草案与小组委员会和全委员会最终会议有利地报告的立法相同。该语言两次通过房子,曾经作为犯罪法案的一部分,一旦自由度。它还通过了参议院,但在不同的车辆中,从未向总统的办公桌做过。

该法案与正在进行的世界贸易中心爆炸案调查密切相关。它允许联邦调查局识别与外国间谍或恐怖分子有电话联系的人。通常情况下,电话收费记录和识别未列出电话号码的用户的信息是私人的,电话公司在没有传票的情况下不会透露用户的身份。该法案允许联邦调查局(FBI)获得与间谍或恐怖主义有关联的用户的身份。

这是一个温和的变化,但对FBI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联邦调查局的需要和美国人的隐私之间找到了谨慎的平衡。

布鲁克斯先生。扬声器先生,我从德克萨斯州的绅士获得4分钟[先生科尔曼他是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的成员。

(科尔曼先生提出了要求,并得到了修改和扩展他的评论的许可。)

科尔曼先生。发言人先生,我支持H.R.175,涉及司法委员会委员会和常设智力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

H.R. 175代表了联邦调查局的局限性较狭隘,谨慎地扩展,利用电子通信隐私法案[ECPA]下的国家安全信函。

ECPA于1986年颁布,旨在保护电话用户信息和收费记录的隐私。一般来说,政府实体只能在未经订阅者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传票、法庭命令或搜查令访问这些信息,而且只有在这些信息与合法的执法调查相关的情况下才能访问这些信息。然而,ECPA为反间谍案件提供了例外,从而允许联邦调查局获得用户信息和收费帐单记录,联邦调查局书面认证的电话公司的信息寻求相关授权外国间谍调查和订阅者被认为是外国势力或外国势力的代理人。

国家安全信函是一种非同寻常的工具,它允许联邦调查局在没有司法审查和法律通常要求的刑事调查联系的情况下,强制发布信息。扩大国家安全信函的覆盖面并非易事。

尽管如此,在最后两次大会中,联邦调查局对民事和宪法法律司法委员会和我现在的立法的智力小组委员会作出了一个有说服力的案件,即国家安全信函应该在个人接触怀疑的情况下提供国家安全信函外国情报人员或涉嫌恐怖主义者,或者谈话的实质涉及可能涉及间谍或由法律保护的敏感信息的提议的国际恐怖主义或秘密情报活动。这些谈话,个人志愿者犯下间谍活动,现在不被国家安全信函涵盖。事实上,联邦调查局认为,如果有这项扩大的权威,它可能已经能够防止向美国前雇员罗纳德佩埃尔顿提供的高度敏感信息的妥协。

立法小组委员会曾于1990年和1991年就此问题举行听证会。FBI最初提议,要求电话公司确认所有与外国势力或外国势力的可疑特工有过接触的人的身份。这种语言将过于宽泛,而不是狭隘地集中于联邦调查局显而易见的需求。

情报委员会与民法典和宪法小组委员会密切合作,制定了一项ECPA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以一种敏感的方式解决联邦调查局对国家安全信件例外所固有危险的合理关切。这项立法最初包括在1991年的《综合犯罪控制法案》中,该法案去年没有颁布。主席爱德华兹他的员工应祝贺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领导地位,并坚持在几年内移动谈判和立法的持久性。

175号决议修改了ECPA,允许联邦调查局要求电话用户的姓名、地址和服务年限,如果联邦调查局向电话公司书面证明电话服务曾被用来联系疑似外国情报官员或疑似恐怖分子,或者对话的环境表明对话涉及国际恐怖主义或间谍提议。

H.R. 175是我们渴望为联邦调查局提供对抗恐怖主义和间谍活动的手段以及保护个人免受政府的不合理入侵的责任之间的微妙平衡。我向我的同事保证,情报委员会将继续蓬勃发展联邦调查局的国家安全信函,并敦促支持立法。

【页面:H1650】

(时间:1550)

布鲁克斯先生。议长先生,我向这位来自堪萨斯州的先生让步两分钟。格里克曼他是情报常设特别委员会尊敬的主席。

格利克曼先生。议长先生,我要感谢我的主席,来自德克萨斯州的先生。布鲁克斯]为了让这次给我。我也有特权在该委员会上服务,我赞美加州的绅士[先生爱德华兹他们一直是这项努力的领导者,在为联邦调查局提供联邦调查局的必要执法工具与恐怖主义和间谍活动之间的必要执法工具之间进行平衡,同时保护公民自由。我认为这项法案反映了妥协。

议长先生,监视联邦调查局(FBI)的外国反间谍和反恐活动是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共同的职责。

目前正在审议的第175号决议,是对几年前第一次引起委员会注意的一个问题的解决。根据现行法律,当用户被认为是外国势力或外国势力的代理人时,联邦调查局有能力通过一种被称为国家安全函的装置,迫使其提供电话用户信息和电话账单记录,这些信息与授权的外国反间谍调查有关。然而,当电话服务被用来与外国情报官员或恐怖分子嫌疑人联系,或进行涉及恐怖主义或提出从事间谍活动的对话时,国家安全信函目前还不能用于协助识别电话服务的用户。

1990年和1991年,立法情报小组委员会(Intelligence Subcommittee on Legislation)就联邦调查局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要求将国家安全信函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与外国势力或外国势力代理人的接触。由于担心联邦调查局的要求过于宽泛,无法证明使用国家安全函件这样的法外程序是合理的,小组委员会拒绝批准该请求。但是,在1991年秋天,主席进行了艰苦的工作爱德华兹和他的工作人员,以及联邦调查局的代表,缩小了要求扩大的范围,一项与第175号决议相同的条款成为1991年《综合犯罪控制法案》的一部分。这一条款得到了情报委员会的支持,第175号决议也得到了支持。

议长先生,国会必须保持警惕,确保通常适用于非自愿信息生成的授权要求不会被随意放弃。在我看来,175号决议所规定的国家安全信函例外的有限扩展并不构成对受宪法保护的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无理侵犯。这是联邦调查局(FBI)在威慑恐怖主义和间谍活动方面有节制的补充,理应得到众议院的支持。

海德先生。议长先生,我放弃了我的时间平衡。

布鲁克斯先生。议长先生,我放弃了我的时间平衡。

扬声器职业驾驶员(先生)蒙哥马利).这个问题是根据来自得克萨斯州的那位先生提出的动议提出的。布鲁克斯]房子暂停规则并通过账单,H.R.175。

这个问题被回答了。

泽宁先生。扬声器先生,我要求我的日本和纳迪。

赞成和反对被命令。

临时发言人。根据第5条第5条,主席的先前公告,将推迟此议案的进一步诉讼程序。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