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情报特别委员会公布文件(参议院- 199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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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ZENBAUM先生。总统先生,我代表多数党领袖,向议会提交一项决议,请全体一致同意立即予以考虑。

主审官。职员会来报到的。

立法会书记全文如下:

授权情报特别委员会公布文件的决议(S. Res. 127)。

主审官。有人反对立即审议该决议吗?

没有人反对,参议院开始审议这项决议。

米切尔先生。主席先生,独立检察官劳伦斯·沃尔什要求向伊朗和尼加拉瓜反对派提供秘密军事援助特别委员会的一些文件副本,以协助他的办公室完成调查。根据参议院第100届国会第23号决议第6(b)(3)条的规定,参议院伊朗-反政府武装委员会的记录在该委员会终止后移交给情报特别委员会。

自伊朗-反政府武装事件发生以来,参议院已经同意了几项决议,授权情报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联合行动,向独立检察官提供文件,或者在已返还起诉书的事项上,向被告提供文件。以下决议将授权情报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联合行动,在适当的安全控制下向独立检察官提供额外文件。

主审官。还有其他的争论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问题就在于是否同意解决方案。

决议(S. Res. 127)获得同意。

序言被同意了。

该决议的序言全文如下:

美国研究》127

鉴于独立检察官劳伦斯·沃尔什要求情报特别委员会保管和控制的某些文件,以协助其办公室完成调查;

而美国参议院的特权和规则习常务参议院规则,没有证据表明控制或拥有参议院可以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从这样的控制或占有但参议院的批准;

然而,当参议院控制或拥有的文件、文件和记录似乎可以促进司法的执行时,参议院将采取与参议院特权一致的促进司法目的的行动:因此,现在就采取

解决,授权情报特别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联合行动,在适当的保安管制下,向独立检察官提供委员会所保管和控制的文件。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