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专责委员会智能(参议院 - 199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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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EN先生。主席先生,参议院规则二十六条第2款规定,不得迟于每次大会的第一年的3月1日,各委员会的规则将在唱片出版。

为了遵守这一规定,我要求情报特别委员会的规则在记录中印刷。

材料如下:

专责委员会的情报,美国参议院议事规则

(日通过1976年6月23日)

(1990年10月24日修订)

大卫L。伯伦,俄克拉何马州,主席。

William S. Cohen,缅因州,副主席。

萨姆。纳恩、乔治亚州;欧内斯特·f·霍林斯(Ernest F. Hollings),南卡罗来纳州;比尔·布拉德利(Bill Bradley),新泽西州;艾伦•克兰斯顿加州;丹尼斯,亚利桑那州;Howard M. Metzenbaum,俄亥俄州;约翰·h·格伦(John H. Glenn Jr.),俄亥俄州

奥林哈奇,犹他;穆考斯基,阿拉斯加;斯佩克特,宾夕法尼亚州;约翰·沃纳,弗吉尼亚州;阿方M.达马托,纽约;约翰·丹福思,密苏里州。

乔治·米切尔,缅因州,当然。

罗伯特多尔,堪萨斯州,依职权。

乔治·j·特尼特,办公室主任。

詹姆斯H.的Dykstra,民族干部的董事。

L.布里特斯奈德,总法律顾问。

凯瑟琳P。MC酥油,行政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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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选择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1条会议的召集的

1.1.除主席另有指示外,情报特别委员会为处理委员会事务而举行的例会日期应为每月每隔一个星期三。

1.2。主席应有权,在适当的通知,打电话给委员会的这些额外的会议,他认为必要和可授权这种权力委员会的其他成员。

1.3。委员会的一项特别会议可以随时在委员会秘书提交的五个或更多委员会成员的书面请求后呼吁。

1.4。在委员会的任何会议的情况下,除定期会议外,委员会秘书应通知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委员会的每一个成员,并给予合理的通知其中,除特殊情况外,应be at least 24 hours in advance of any meeting held in Washington, D.C. and at least 48 hours in the case of any meetng held outside Washington, D.C.

1.5。如果委员会的五名成员以书面形式向主席致电委员会会议上已经提出的要求,以及主席失败后打电话给在七个日历日内这样的会议,包括该书面通知被提交,这些天成员可以提交书面通知与委员会的书记谁应及时通知委员会的每个成员在本次会议的日期和时间写召集会议。

规则2.会议程序

2.1。委员会的会议应开放,除了在S. RES提供公众。9,第94届国会,第一次会议。

2.2。它应是职工董事的职责,以保持或安排存放所有委员会议事程序的纪录。

2.3。该委员会主席,或如果主席不存在副主席应主持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在没有主席和副主席在任何会议上排名广大成员,或者如果没有多数成员是目前排名少数民族成员本应主持会议。

2.4。除非这些规则另有规定,委员会的决定应符合会员的大多数投票和投票。委员会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包括执行会议的行为,应由五个委员会成员组成,除了为了听取证人,以宣誓证词和誓言接收证据,批准可能包括一个参议员。

2.5.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就委员会正在审议的任何措施或事项进行的投票,可由代理人投票(如代理人授权(1)为书面形式);(2)指定委员会委员行使代理;(3)仅限于具体措施或事项及其相关的任何修订。不得将代理视为法定人数的确定。

2.6。每当委员会以唱名表决方式报告任何措施或事项时,委员会关于该措施或事项的报告应包括一ReportsReports份表格,列有委员会各成员赞成和反对该措施或事项的票数。

规则3.小组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的建立应是由Commitee的多数票。小组委员会应处理这种立法和方案和政策委员会可能直接进行监督。该小组委员会应由委员会的规则,并通过他们可能会采取这样的其他规则与本委员会的规则相一致的规定。

第4条报告措施或建议的

4.1。任何措施或建议,应当报,有利或不利,从委员会除非委员会大多数成员的实际存在,且多数人赞成。

4.2.在委员会无法达成一致决定的任何情况下,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均可提出单独的意见或报告。ReportsReports

4.3.委员会的成员让他的意图通知文件补充,少数民族,或额外的观点最终委员会批准的时候测量或物质,有权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提出这样的观点,在写作的职员委员会。这些意见应列入委员会的报告,并作为报告的一部分印刷在同一卷内,并应在报告的封面上注明所列入的意见。

4.4。委员会所需的常规、非立法行动可根据委员会根据本委员会规则批准的程序采取。

规则5.提名

5.1。除非委员会另有命令,提交委员会的提名须举行至少14天,然后由委员会表决。

5.2。委员会的每个成员应及时提供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提名副本。

5.3。被邀请谁被提名人出现之前,委员会应在公开会议上听到的,除第2.1规定。

5.4确认听证会不得在收到背景资料和财务披露声明后7天内举行,除非委员会以多数票弃权。

5.5除非委员会一致同意放弃时间限制,否则委员会不得在收到确认听证会的文本后48小时内对确认进行表决。

5.6除非提名人向委员会提交了背景和财务披露声明,否则不得向参议院报告提名。

第6条INVESTIGATIONS

除非至少有五名委员会成员明确要求主席或副主席授权进行调查,否则委员会不得发起调查。经授权的调查可由委员会成员和/或指定的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

规则7。传票

委员会授权出席证人或出示备忘录、文件、记录或任何其他材料的传票可由主席、副主席或主席指定的委员会任何成员签发,并可由主席指定的任何人送达,副主席或发出传票的成员。每一小节应附有一份S。第400号决议、第94届国会第2次会议和本规则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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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取证,RULE 8.程序

8.1注意。——要求出席委员会会议的证人应得到合理通知,并应向所有证人提供本规则的副本。

8.2誓言或肯定。——证人的证词须经宣誓或誓词作出,而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均可主持宣誓或誓词。

8.3讯问。——委员会讯问应由委员会委员和经主席、副主席或主持会议的委员授权的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

8.4证人的律师。- (a)任何证人可以由律师陪同。一名目击者谁是无法获得律师可以通知该事实委员会。如果证人告知这一事实,委员会收到他或她的出现至少24小时之前,委员会,委员会应再努力获得证人自愿咨询。如果不能获得这样的律师不会原谅出现和作证的证人。

(二)律师应以道德和专业的方式行事。如果不这样做,应当根据这一发现由大多数成员出席,受到这样的律师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谴责,移除或藐视法庭的建议效果。

(c)律师不得进行直接或交叉诘问。但是,律师可书面向其当事人或任何其他证人提出任何他希望提出的问题,并可在当事人证词结束时建议提出其他证据或传唤其他证人。委员会可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使用这些问题并处理这些建议。

8.5语句的证人。- 证人可能会发表声明,在他或她的证词的开始和结论时应简要介绍和相关。此类陈述不得超过主席或其他主席厘定的合理时间段。任何希望为诉讼程序作出准备或书面账单的证人,应当与委员会的职员提交副本,并以实用和符合所提供的通知,在他或其中至少72小时她在委员会面前的外表。

8.6反对和裁决。--证人或律师提出的任何异议应由主席或其他主持会议的成员裁决,该裁决应为委员会的裁决,除非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多数推翻主席的裁决。

8.7检查和修正。所有在委员会作证的证人均应给予合理的机会,在委员会办公室检查其证词记录,以确定该证词记录是否正确。证人可以由律师陪同。证人希望在记录中作出的任何更正,应在证人获得记录之日起五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委员会。修改以语法和轻微的修改为限,不得改变证词的实质。有关更正所产生的任何问题,应由主席决定。应要求,证人在执行会议上所作的证词如后来被引用或成为公开记录的一部分,应由该证人自费提供。

8.8要求作证。-委员会将考虑就委员会面前的任何事项或措施作证的请求。人相信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公开听证会,或任何评论由委员会成员或成员委员会工作人员,可能倾向于负面影响他或她的声誉,可以请求之前出现个人代表他或她自己的委员会作证,或可提交一份与证词、证据或意见有关的经宣誓的事实陈述书,或可以书面向主席提出建议的问题,供其他证人交叉诘问。委员会应采取它认为适当的行动。

8.9蔑视程序。--除非并直到委员会在向其所有成员发出通知后,会见并审议了所指控的藐视行为,并给予该人书面或亲自陈述其不应被藐视法庭的理由并同意,否则不得向参议院提出以藐视国会罪起诉该人的建议,以委员会多数票将该建议提交参议院。

8.10释放证人姓名:除非授权主席,预定由委员会听取任何证人的姓名不得先于委员会之前发布,或之后,他或她的外表。

规则9.处理课程或敏感材料的程序

9.1委员会工作人员办公室应在严密防范工作。至少有一名警卫在任何时候都应由入口控制项值班。之前进入办公室的所有人员应确定自己。

9.2强度或分类文件和材料应在安全存储区中进行隔离。他们可以仅在安全阅读设施中进行检查。禁止在委员会办公室复制,复制或删除这些文件和其他材料,除非是必要的,或准备或委员会会议,包括论证,以及符合本文第10.3节。从委员会办公室删除的所有文件或材料必须返回委员会的安全存储区域,以进行隔夜存储。

9.3委员会各成员应随时查阅从任何来源收到的所有文件和其他材料。工作人员主任应负责按照适当的安全程序维持一份登记册,该登记册将对委员会所拥有的所有机密文件和其他机密材料进行编号和识别,委员会任何成员均应获得该登记册。

9.4每当情报专责委员会使得分类的材料提供给参议院或参议院没有一个委员会成员的任何成员任何其他委员会,这种材料应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收件人自己的责任提供咨询陪同保护这些材料根据S. RES的部分8。第94届国会的400。委员会的秘书应确保这种通知被提供并应书面记录识别发送和或特定信息委员会接收到这样的信息参议院议员。

9.5访问向委员会提供机密信息应限于委员会工作人员与适当的安全检查,并需要到知道,由委员会决定,委员会的指示,员工董事和少数幕僚长之下。

9.6没有委员会或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成员应披露全部或部分或全部被总结的方式,向任何人没有委员会成员或为任何目的或与任何程序有关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司法或否则,任何证词,包括谁出现或者被称为委员会执行会议,或委员会收到的任何文件或资料或其他信息内容之前出现,除非在此授权的任何证人的姓名常务会议上,委员会前给予或以其它方式授权通过根据S. RES的第8部分委员会。第94国会和这些规则的规定,或在该委员会的终止的情况下,以这样的方式的400如可以由参议院来确定。对于本段中,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只能用谁有需要知道有关委员会信息工作的正式政府的目的等信息的适当的安全检查人员透露藏于委员会的机密信息中所含的文件和材料未被划,但该委员会被控制委员会和信息的行政会议讨论的,可以只公开给谁有必要知道相关的官方政府的目的等信息委员会以外的人该委员会的工作,只要这样的公开已经由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或者由工作人员院长和民族干部处长授权,包办代替。届时未规定要遵守,则构成转诊伦理专责委员会根据S. RES第8条理由。400。

9.7在委员会就提交给它的任何证词、文件或其他材料的处置作出任何决定之前,委员会成员应有合理的机会审查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工作人员获得的所有相关证词、文件和其他材料。

9.8委员会以外人士出席委员会非公开会议的人数应减至最低,并应限于具有适当安全许可并需要了解为执行公务而考虑的资料的人士。笔记被任何人出席这样的会议应当回到安全的存储区域委员会的办公室在此类会议的结论,并可提供部门、机构办公室,委员会或实体只关注委员会依照安全程序。

第10条工作人员

10.1本规则的目的,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包括委员会的员工,分配给委员会的委员会成员的雇员,顾问委员会,或任何其他人从事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为或请求执行服务委员会。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可行,委员会应依靠其全职员工所有[执行工作人员的职能。任何个人可保留为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或委员会除非该个人持有适当的安全许可进行服务。

10.2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任命应经委员会过半数表决予以确认。经确认后,主席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委员会人员对参议院财政书记的任命。在委员会工作人员收到第94届国会第400号参议院决议第6节所述的适当安全许可之前,不得允许其接触任何机密信息或定期进入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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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一般监督下为整个委员会工作。除委员会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履行其职责,委员会工作人员人事事务和日常业务,包括机密文件和材料的安全和控制,应在工作人员主任的直接监督和控制下管理。少数族裔工作人员主任和少数族裔律师应被充分告知所有事项,并有权查阅委员会档案中的所有材料。

10.4委员会工作人员应与多数人一样充分协助少数人表达少数人的意见,包括协助准备和提交额外的、单独的和少数人的意见,以便委员会和参议院能充分考虑所有意见。

10.5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为任何目的或与任何诉讼、司法或其他有关事项,与非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任何人讨论委员会工作的实质或程序,要么在担任委员会成员员工在任何时间之后除了由委员会按照8节的美国研究》400年第94届国会和本规则的规定,或在事件终止的委员会,以这样一种方式可能是由参议院。

10.6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受雇于委员会,除非并直到该委员会工作人员书面同意遵守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根据S.6节颁布的保密协议的条件。第94届国会第2届会议第400号决议,并遵守委员会的行为准则。

10.7任何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受雇于委员会,除非并直到该委员会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作为雇用条件,通知委员会,或在委员会终止的情况下,通知参议院任何要求其作证的请求,在他或她担任委员会工作人员期间,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就他或她因担任委员会工作人员而掌握的信息。除非委员会按照S.第8节的规定作出指示,否则不得应此类请求披露此类信息。第94届国会第400号决议和本规则的规定,或在委员会终止的情况下,以参议院决定的方式。

10.8委员会应立即考虑谁不符合这些规则的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任何成员的情况下采取行动。这样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应限于从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立即解雇。

10.9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具备对具有情报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的计划和活动进行审计的能力。这些人员应由经过培训和/或经验合格的人员组成,按照公认的审计标准执行这些职能。

10.10委员会工作场所不得由其雇员非法使用、拥有、销售或分发受管制物质。任何委员会工作人员违反这一政策的,均应作为终止雇用的理由。此外,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内或其他地方非法使用受管制物质,应重新审议任何这类工作人员的安全许可,并可构成终止与委员会雇用关系的理由。

规则11。筹备委员会会议

11.1指导下的主席和副主席指定的委员会成员应当一次短暂的委员会成员充分之前任何委员会会议协助委员会成员准备这样的会议,以确定任何事的委员会成员可能希望考虑会议期间。应成员的要求,这种简报应包括委员会已取得的与会议审议事项有关的所有有关文件和其他材料的清单。

11.2工作人员主任应向主席和副主席建议应在任何会议上提交委员会的证词、文件和其他材料。该等证词、文件和其他材料是否应在公开会议或执行会议上提交,应根据参议院规则和委员会规则作出决定。

11.3职工董事应确保美国政府的秘密行动计划,委员会得到适当的考虑没有频率少于每季度一次。

规则12.立法日历

12.1委员会秘书应保存一份打印日历,以供每位委员会成员参考,显示已采取和提交委员会的措施以及此类措施的状态;提交委员会的提名及其地位;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也应包括在内。日历应不时修订,以显示相关变更。应向委员会每名成员提供一份此类修订的副本。

12.2除非另有命令,提交委员会的措施应由委员会秘书提交政府的有关部门或机构,以便就此提出报告。ReportsReports

规则13.委员会旅行

13.1除主席和副主席特别授权外,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因委员会事务出国旅行。批准这种旅行的请求应说明旅行的目的和范围。旅行结束后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完整报告。

13.2当主席和副主席批准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的外国旅行时,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下,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应在开始此类旅行之前,其范围内的性质和目的。第13.1条提到的报告应为委员会的所有成员提供,并根据委员会的规则,在委员会的明确授权,不得以其他方式传播。

13.3否委工作人员的成员应在委员会商务本国内旅行,除非由工作人员院长明确授权所指示的委员会。

14.规则的变更

本规则可由委员会修改、修订或废除,但前提是已在拟就此采取行动的会议前至少48小时向每位成员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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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第94届大会上,2D会议

[第94 CONGRESS,2D SESSION]

美国研究》400

(报告号码。94-675)

(报告号94 - 770年)

在美国参议院

1976年3月1日

先生。曼斯菲尔德(用于MR。里比科夫)(为他自己,MR。教会,MR。PERCY,MR。BAKER,MR。BROCK,MR。辣椒,MR。GLENN,MR。赫德尔斯顿,MR。JACKSON,MR。贾维茨,MR。MATHIAS。。。。。。,MR METCALF,MR蒙代尔,MR MORGAN,MR MUSKIE,MR NUNN,MR ROTH,MR施韦克,AND MR魏克尔)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这是提到了政府工作委员会

1976年5月19日,

考虑,修改并同意

建立一个常设委员会参议院智能,以及用于其他目的

断然的,本决议的目的是在参议院中成立一个新选出的委员会,即情报特别委员会,监督并继续研究美国政府的情报活动和计划,并就此类情报活动和项目向参议院提交适当的立法提案并向参议院报告。在执行这个目的,选择情报委员会应当尽一切努力确保美国的适当的部门和机构提供必要信息和及时的情报对行政和立法机构健全的决策影响国家的安全和切身利益。此外,本决议的目的是对美国的情报活动提供警惕的立法监督,以确保这些活动符合美国的宪法和法律。

秒。2.特此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称为情报特别委员会(在本决议中以下简称“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A) 拨款委员会两名成员;

(B)军事委员会两名成员;

(C)从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两名成员;

(d)从上司法委员会两个构件;和

从参议院中任命七名成员。

(2)各成员在通过第(1)条(d)在条款命名为(A)各委员会任命应在两大政党之间平分秋色,并由临时总统参议院在的建议任命参议院多数党和少数党领袖。根据第(1)条项(E)任命的四名成员应通过在参议院和三个多数党领袖的建议,参议院临时总统任命应由经主席临时参议院的任命参议院少数党领袖的建议。

(3)在参议院的多数党领袖和参议院少数党领袖出任当然专责委员会的成员,但应在该委员会中没有投票权,不得计入用于确定法定人数的目的。

(b)没有参议员可以在选择委员会上任职,以超过八年的持续服务,在九二大会期间由任何参议员提供服务。在最大程度上可行的是,参议院的三分之一的三分之一的成员任命为九十七年大会的初级委员会,此后每大大会都应是在前大会期间没有在委员会那里工作的参议院成员。

(c)在每一个国会,参议院的成员成员参议院的多数党选举委员会的主席,和参议院的成员从参议院少数党选举委员会副主席等。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务。特别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不得同时担任参议院常务规则第XXV条第4(e)(1)款所述任何其他委员会的主席或高级少数委员。

秒。3.(a)应提及选择委员会所有拟议的立法,消息,请愿,纪念馆和与以下相关事项有关的其他事项:

(1)中央情报局和中央情报局局长。

(2)政府所有其他部门和机构的情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防情报局、国家安全局和国防部其他机构的情报活动;国务院;司法部;和财政部。

(3)组织或政府以该组织或重组涉及职能或活动涉及情报活动的范围内的任何部门或机构的重组。

(4)批准下列直接和间接拨款:

(A)中央情报局和中央情报局局长。

(B)国防情报局。

(C)国家安全局。

(D) 国防部其他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情报活动。

(五)国务院的情报活动。

(F) 联邦调查局的情报活动,包括情报司的所有活动。

(G)的任何部门,机构,或细分的后继于条款(A)中命名的任何机构,(B),或(C);任何部门,机构,或细分的继任任何部门,机构,局,或细分条款(d)命名,(E)或(F)的范围内活动,这种后继部门的活动,代理,或细分在条款(d)中所述的活动,(E)或(F)。

(b) 专责委员会报告的任何拟议法例(涉及(A)款第(1)或(4)(A)款所指明事项的法例除外),如载有任何其他属常设委员会司法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则在该常设委员会主席提出要求时,提交该常设委员会审议该事项,并由该常设委员会在该拟议立法提交该常设委员会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参议院报告;而由专责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委员会报告的任何拟议法例,如载有专责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事宜,则在专责委员会主席提出要求时,提交专责委员会审议该事项,并由专责委员会在该拟议立法提交该委员会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参议院报告。在任何情况下,委员会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报告提交给它的任何拟议立法,除非参议院另有规定,否则该委员会应在该拟议立法提交该委员会之日后第三十天自动解除对该拟议立法的进一步审议。在计算本款规定的任何三十天期限时,参议院不开会的任何日子应排除在此类计算之外。

(c) 本决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任何其他委员会研究和审查任何情报活动的权力,只要此类活动直接影响该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d) 本决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修改、限制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参议院任何常设委员会的权力,以使其能够充分、迅速地获取政府任何部门或机构与该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其他事项相关的情报活动的成果。

秒。4.(a)特别委员会为向参议院负责的目的,应就美国各部门和机构的情报活动的性质和程度定期向参议院提出报告。ReportsReports这样的委员会
应立即呼吁参议院或参议院的任何其他适当委员会或委员会的任何事项,要求参议院或其他委员会或委员会的注意。在制定此类报告时,选择委员会应以与第8(C)(2)条符合保护国家安全的方式进行。

(二)专责委员会须取得中央情报局局长,国防部长,国务卿和联邦调查局局局长的年度报告。这些报告应ReportsReports审查有关机构或部门的情报活动,并针对美国及其利益外国的情报活动。每个报告的非保密文本可在专责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提供给公众。此处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要求个人的名字了这些报告的公开披露从事为美国或采用智能方法的泄露或上这类报告所依据的信息来源或资金的授权量的情报活动ReportsReports要拨到情报活动。

(c) 在每年3月15日或之前,专责委员会应向参议院预算委员会提交1974年《国会预算法》第301(c)节所述的关于专责委员会管辖范围内事项的意见和估计。

秒。5(一个)对于本决议,授权委员会在其自由裁量权(1)调查任何物质在其管辖范围内,(2)从参议院的应急基金支出,(3)雇佣人员,(4)举行听证会,(5)坐和行为在任何时间或地点在会话期间,深处,在参议院休会期间,(6)以传票或其他方式要求证人出席会议,并出示信件、书籍、文件和文件;(7)接受证词和其他证言;(8)寻求个人顾问或其组织的服务;依照本法第202节(i)的立法重组Act of 1946),(9)与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的同意和规则和管理委员会,在可补偿的基础上使用的服务人员的部门或机构。

(b)特别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会任何成员可主持证人宣誓。

(三)Subpenas授权的专责委员会可以在主席,副主席或由董事长指定专责委员会的任何成员的签名发出,并且可以由主席或签署任何成员指定的任何人送达subpenas。

秒。6.专责委员会的雇员或任何以合约或其他方式受聘为专责委员会提供服务或应专责委员会的要求而提供服务的人,除非该雇员或该人已(1)以书面及经宣誓同意受参议院规则(包括标准和行为专责委员会的管辖权1

以及在其受雇或与该委员会签订合同期间及之后,该等信息的安全;及(2)获得该委员会与中央情报总监协商后确定的适当安全许可。所需的安全间隙类型的任何此类员工或个人应当在确定的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央Intelliegence相称的机密信息的敏感性,这样员工或人将获得这样的委员会。

1名称由S. Res. 4,95 -1, 1977年2月4日改为道德委员会。

秒。7.委员会应制定和执行规则和程序如认为有必要防止披露,不同意的人而言,拥有这样的信息委员会过分侵犯隐私或违反了这种人的宪法权利。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阻止该委员会公开披露任何此类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该委员会认为披露此类信息的国家利益明显大于对任何个人或个人隐私的侵犯。

秒。8.(A)在符合本条条文的规定下,专责委员会可在该委员会裁定该项披露会符合公众利益后,公开披露该委员会所管有的任何资料。当需要委员会采取行动披露本节规定的任何信息时,委员会应在委员会任何成员要求进行此类表决后的五天内召开会议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除非按照本条规定,否则专责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委员会就该等资料的披露问题进行表决前或表决后披露任何需要委员会表决的资料。

(B)(1)在其专责委员会投票公开披露已经由行政部门提交其已根据既定的安全程序分类的任何信息,任何情况下,以及行政部门的要求予以保密,该委员会应当通知的这种投票的总统。

(2)选择委员会可能公开在其上的这样的投票通知发送至总统,除非,例如五天期间届满,总统前一天之后的五天期间届满后公开这样的信息,亲自以书面形式通知他反对这样的信息披露委员会,提供了他的理由,并证明美国的国家利益构成的威胁通过这样的披露是如此严重,它胜过任何公共利益在披露。

(3) 如果总统亲自以书面形式通知专责委员会他对披露第(2)款规定的信息的反对意见,该委员会可通过多数票将披露此类信息的问题提交参议院审议。未经参议院许可,委员会不得公开披露此类信息。

(4) 每当专责委员会投票根据第(3)款将披露任何资料的问题提交参议院时,主席须不迟于投票发生后参议院开会的第一天,将该事项报告参议院审议。

(5)一个小时后,参议院召开第四日,参议院在会话后,任何此类物质据报道,参议院,或者等时间早些时候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和少数党领袖共同商定按照5款常务参议院规则,规则十七参议院应召开非公开会议,该事项为待决事项。在非公开会议上审议这个问题时,参议院可以——

(A)批准所有的公开披露或所讨论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组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下令公开的任何部分中。

(B)不同意公开披露所有或任何部分有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不得公开披露命令不得披露的信息,或

(C)是指全部或部分的物质回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组应当相对于所述公开披露的有关的信息做出最终判定的任何部分。
在非公开会议上对该事项的审议结束后(非公开会议的审议不得超过该事项向参议院报告的第二天参议院开会的第九天结束后),或结束一天后的第五天共同商定的多数党和少数党领袖依照规则十七5款的参议院常务规则(无论情况而定),参议院投票应当立即处理这样的事在公开会议,没有辩论,并且不透露正在进行投票的资料。参议院应通过本段第二句第(A)、(B)和(C)条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方式投票处理该事项。参议院的投票披露任何信息依照这段须经参议院的成员权转移申请复议的选票和按照程序中指定的时间内常务参议院规则,规则十三世而该等资料的披露应与该权利相一致。

(c)(1)特别委员会所拥有的与美国任何部门或机构的合法情报活动有关的信息,该等信息已根据既定的安全程序保密,并且特别委员会根据本节(a)或(b)款,参议院议员、官员或雇员应向任何人提供已确定不应披露的信息,但参议院非公开会议或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专责委员会可能,在这样的规定,按照委员会应规定,以保护这些信息的机密性,使提供给任何其他委员会或参议院的任何其他成员(1)款所述的任何信息。每当专责委员会,使提供这些信息,委员会应及时书面记录显示,在任何特定的信息,其中参议院的委员会或成员收到这样的信息的情况。参议院谁,也没有委员会,该委员会内根据本款的任何信息的任何成员,除应在参议院的一次闭门会议上透露这些信息。

(d)这是标准和行为特别委员会的职责

调查参议院议员、官员或雇员违反第(c)款的任何未经授权的情报信息披露,并就其认为有证据的任何指控向参议院报告。

1名称由S. Res. 4,95 -1, 1977年2月4日改为道德委员会。

(e) 应接受任何此类调查的任何人的要求,标准与行为专责委员会应在调查结束时向该人发布一份调查摘要及其调查结果。如果在调查结束时,标准与行为专责委员会1确定参议院成员、官员或雇员严重违反保密规定或未经授权披露信息,则应向参议院报告调查结果,并建议采取适当行动,如谴责,委员会成员的免职,或参议院成员的驱逐,或官员或雇员的免职、就业或藐视法庭的处罚。

秒。9.选择委员会有权允许总统的任何个人代表,由总统指定为委员会的联络,参加此类委员会的任何闭幕会议。

秒。10.在专家组委员会届满到智力活动,由参议院第21号决议,第9次大会,所有记录,档案,文件和其他委员会控制,监护或控制的所有记录,档案,文件和其他材料成立时,在由其建立的适当条件下,应转移到选择委员会。

秒。11.(a)的参议院,美国各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应该告诉委员会完全,目前对智力活动,包括任何重要的预期的活动,这样的责任或从事的部门或机构:假如,这并不构成实施任何此类预期情报活动的先决条件。

(b) 参议院认为,参与任何情报活动的美国任何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应提供该部门或机构或该部门或机构支付的人员拥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信息或文件,当专责委员会就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事宜提出要求时。

(C)是参议院的意义上,美国的每一个部门和机构应当在发现专责委员会的任何和所有构成情报活动立即报告
侵犯任何人的宪法权利,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行政命令,总统指示,或部门或机构的规则或法规;各部门,各机构应以什么样的行动已经采取或预计将要采取的部门或机构相对于这种侵犯该委员会进一步报告。

秒。12.根据参议院议事规则,不得为1976年9月30日之后开始的任何财政年度拨款,但持续的法案或决议、其修正案或会议报告除外,或用于:,美国任何部门或机构开展以下任何活动,除非该等资金事先已获得参议院在同一财年或上一财年通过的法案或联合决议的授权,以便在该财年开展此类活动:

(1)中央情报局和中央情报局局长的活动。

(2)国防情报局的活动。

(3)美国国家安全局的活动。

(4)其他机构和国防部的下属的情报活动。

(5)国务院的情报活动。

(6)调查的联邦调查局情报活动,包括情报部的所有活动。

秒。13.(a)专责委员会须就下列事项进行研究,并须就每一项该等事项考虑情报的策划、收集、使用、保安及传播的有效性的所有有关方面:

(1)美国外国情报机构的分析能力的质量以及将分析情报与政策制定更紧密地结合起来的手段;

(2) 行政部门各部门和机构从事情报活动的权限范围和性质,以及为每个情报机构或部门制定章程的可取性;

(3)在行政部门组织情报活动,最大限度地提高情报活动的开展、监督和问责的有效性;减少重复或重叠;提高外国情报机构人员的士气;

(4)的隐蔽和秘密活动并且通过该国会被告知这样的活动的程序的行为;

(5)程序,或任何行政命令,规则或法规改变任何法律,参议院规则,以提高情报秘密保护,并提供了对其中没有对于保密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了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6)建立参议院情报活动的一个常设委员会的desriability;

(7)以代替,或建立程序的参众两院具有独立的委员会对情报活动建立了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委员会应当根据其独立的委员会对国会两院的情报活动将从情报机构收到联合通报,并就敏感情报信息保障协调政策;

(8) 政府情报活动资金的授权,以及披露此类资金的任何金额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

(9)为行政或立法部门为管理、澄清和加强情报活动的运作而可能采用的政策或指南中所使用的术语制定一套统一的定义。

(b)特别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在本条要求的特别研究中省略其认为已由参议院第94届国会第21号决议设立的关于情报活动的政府行动研究特别委员会充分研究的任何事项。

(三)专责委员会须与任何RECOM mendations立法或其他措施它之后认为适当,不迟于1977年7月1日,并不定期报告本节进行到参议院规定的研究结果,在一起其认为适当的。

秒。14.(a)如本决议所用,“情报活动”一词包括(1)收集、分析、制作、传播或使用与任何外国或该外国的任何政府、政治团体、政党、军事力量、运动或其他协会有关的、与国防有关的信息,美国的外交政策、国家安全或相关政策,以及支持此类活动的其他活动(2) 为打击针对美国的类似活动而采取的活动(3) 影响美国与任何外国政府、政治团体、政党、军事力量、运动或其他协会关系的秘密或秘密活动(4) 收集、分析、制作、传播或使用有关在美国境内、其领土和属地内的人员或在国外的美国国民的活动的信息,这些人员的政治和相关活动构成或可能被任何部门、机构、局、办公室、部门或机构考虑,或美国雇员对美国国内安全构成威胁,并对此类人员进行转化或秘密活动。这一术语不包括没有国家决策职能的战术性外国军事情报。

(二)截至本决议中使用的术语`部门或机构”包括任何组织,委员会,理事会,建立,或在联邦政府内办公。

(c)就本决议案而言,提及任何部门,机构,局,或细分应包括任何后继部门,机构,局,或细分的程度的参考,在智力活动,继任啮合现在该处进行,机构,局,或细分在这个决议中提到的。

秒。15.(本条授权专责委员会在1976年5月19日至1977年2月28日期间获得拨款。)

秒。16.本决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参议院默许未经法律授权的任何行为或进行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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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第94届国会第一次会议

[第94届大会,第一届会议]

美国9》

在美国参议院

1975年1月15日

先生。智利(为他自己,MR。ROTH,MR。拜登,MR。BROCK,MR。教会,MR。CLARK,MR。CRANSTON,MR。HATFIELD,MR。HATHAWAY,Humphrey先生,MR。贾维茨,MR。约翰斯顿MR。MCGOVERN, MR. METCALF, MR. MONDALE, MR. MUSKIE, MR. PACKWOOD, MR. PERCY, MR. PROXMIRE, MR. STAFFORD, MR. STEVENSON, MR. TAFT, MR. WEICKER, MR. BUMPERS, MR. STONE, MR. CULVER, MR. FORD, MR. HART OF COLORADO, MR. LAXALT, MR. NELSON, AND MR. HASKELL) INTRODUCED THE FOLLOWING RESOLUTION; WHICH WAS READ TWICE AND REFERRED TO THE COMMITTEE ON RULES AND ADMINISTRATION.

解析度

修改参议院有关OPEN委员会会议规则

断然的,参议院常设规则第XXV条第7(b)段修正如下;

`(b) 参议院常设委员会、专责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或其任何小组委员会的每次会议,包括举行听证会的会议,均应向公众开放,但如果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视具体情况而定)认为,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多数成员的记录表决,确定将在该部分或多个部分讨论的事项或作证--

`(1) 披露为国防利益或美国对外关系机密行为而必须保密的事项;

`(2) 仅与委员会工作人员或内部工作人员管理或程序有关;

“(3)倾向于以犯罪或不当行为指控个人,以侮辱或损害个人的职业地位,或以其他方式使个人受到公众的蔑视或诋毁,或明显代表对个人隐私的毫无根据的侵犯;

`(4)将披露任何举报人或执法人员的身份或将披露有关调查或需要保密的有效执法利益的刑事犯罪起诉的任何信息;或者

`(5) 将披露与特定人士的商业秘密或财务或商业信息相关的信息,如果--

“(A)《国会法案》要求政府官员和雇员对信息保密;或者

“(b)该信息已由政府在机密基础上获得,除了通过该人的特定政府财务或其他利益的申请,并要求保密,以防止过度伤害竞争对手这样的人的立场。
每当任何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进行的任何听证会向公众开放时,那么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可能通过的规则下,可以通过无线电或电视或两者播放的听证会。“

秒。2.废除1946年《立法重组法》第133A(b)节、1970年《立法重组法》第242(a)节和1974年《国会预算法》第102(d)和(e)节。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