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犯罪控制与改革(参议院 - 199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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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套先生。总统先生,我很高兴能成为参议员提出的S. 1971暴力犯罪控制和刑事程序改革法案的共同提案人瑟蒙德。这一系列的立法提案严肃地考虑了美国暴力犯罪的流行和惩罚的必要性。它包含了布什总统要求的刑法和程序改革措施,并包含在他的国家毒品管制战略和犯罪控制一揽子计划中。

这项立法得到了司法部的大力支持。用司法部长索恩伯格的话来说

该法案的通过将对加强公众安全打击犯罪和提高联邦刑事司法系统的效率作出根本贡献。

让我提一下1971年宪法的关键条款。第1节规定了对某些死刑罪执行联邦死刑的宪法程序,并批准对其他严重罪行判处死刑,如企图暗杀总统、在造成死亡的情况下劫持人质和种族灭绝。它体现了参议院司法委员会(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最近公布的第32号法案的大部分条款,但不包括所谓的《种族正义法案》(Racial Justice Act)的语言,而且它几乎与参议院在1984年以63票对32票通过的法案相同。我稍后将更详细地讨论死刑的规定。

第二章改革了现行的人身保护令程序,以促进诉讼的终局性和在州法院更快地作出刑事定罪。这一条款纳入了鲍威尔委员会的建议,该委员会是由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于1988年6月成立的,目的是调查死刑案件的拖延和缺乏终局性的问题。1983年,参议院以67票对9票通过了类似的立法,其中也包含了这一条款。我很快会回到这个改革上来。

标题III根据美国最高法院批准的排他性规则编制了诚信异常。不幸的是,在许多涉及暴力犯罪和毒品的情况下,审判中被排除在审判中,因为执法人员误和无辜地违反了搜救规则,防止了已知罪犯的定罪。最高法院已认识到,当官员善意采取行动时,不应使用排他性规则。S. 1971年将关闭这种合法漏洞,允许暴力犯罪分子和毒品犯罪者在技术性上免费免受自由的,因此请随时随地获得有罪的证据

状态显示,执行逮捕的警官真诚遵守第四修正案采取行动。

第四篇加强了对毒品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涉及使用枪械的处罚。这一规定允许考虑涉枪涉爆某些罪行的审前detenition的,提供的监督释放了拥有枪支的强制撤销,并增加了处罚与枪支的习得连接提供虚假信息。

标题V提供联邦被告认罪后上发布强制毒品测试。

第六章纳入了早些时候参议院通过的第326条作为反毒品立法修正案的条款,将允许起诉和监禁在联邦、州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部门腐败的人。

最后,第七节将促进使用官方批准的秘密调查,包括诱捕行动,以打击贩运或接收盗窃或伪造财产的罪行。

主席先生,我谨简单地评论1971年的两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我认为对美国战争的毒品和犯罪成功至关重要。

在瑟蒙德法案规定强制执行的联邦死刑为一些加重罪行,其中大部分导致无辜生命的了结。具体而言,将建立必要的宪法程序执行死刑的联邦罪行,其curently授权死刑,即叛国罪,间谍罪,谋杀,涉及爆炸物的某些罪行,其中死亡的结果,击毁火车在那里死亡的结果,空劫持其中死亡的结果。此外,立法授权死刑若干额外的严重罪行 - 谋杀服无期徒刑,劫持人质联邦囚犯在那里死亡的结果,谋杀租用,杀人敲诈勒索罪,种族灭绝和某些总统的暗杀企图的援助。

让我补充一点,我个人认为,死刑不应该仅仅出于实用或复仇的目的而实施。只有当无辜的生命被蓄意杀害时,才必须强制执行。因此,它可能是对某些导致杀害无辜受害者的暴力犯罪的适当惩罚。这就是为什么我过去投票赞成对与毒品有关的谋杀判处死刑,而不是对和平时期没有造成死亡的间谍活动判处死刑。因此,我对在没有发生谋杀的情况下对企图杀人的人处以死刑感到不安。然而在1971年,他去世了

只有在排除合理怀疑被告企图暗杀总统导致总统身体受伤或危险地接近造成其死亡的情况下,才会给予处罚。

我相信,这个犯罪控制法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符合最高法院批准了宪法程序,确保死刑只涉及在最暴力和令人发指的罪行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征收。例如,死刑可加重罪行,据此量刑,只有当它被确定死刑是有道理的听觉施加特定的联邦。在凶杀案陪审团必须找到关于在犯罪时的心态被告的状态至少一个阈值的要求;如果不是,死刑不能强加于人。该法案在犯罪时禁止18岁以下的人的执行 - 与现行法律下16年。它还禁止对孕妇和智力迟钝者判处死刑的征收,无论犯罪的性质。而一个国家的员工将参与执行,如果这种参与是违背他或她的宗教或道德信仰被原谅。

该法案还提出了陪审团或法官在确定死刑是否合理的情况下审议的法定减轻和加重因素。例如,政府有责任超出合理怀疑加剧因素,而被告必须通过优势证据表明任何缓解因素,如果陪审团在寻找特定的加重因素方面并非一致,那么死刑不能强加。然后,陪审团然后必须决定加重因素是否超过了减轻因素,以证明死刑判决,但无论如此发现,陪审团仍然有权酌情避免施加死刑,必须如此指示。如果被告呼吁他的死刑判决,上诉法院必须考虑整个记录,包括提交的试验证据,信息,以及在判决中雇用的程序,以及在判决中返回的特殊调查结果为加重因素。

因此,S. 1971明确规定了被判犯罪罚款的联邦刑事被告的强烈保护和保障。我说服了这项立法载有足够的程序保障,这将防止对资本犯罪的死刑任意和反复的征收。

显然,1971年S.的死刑规定是远远优于那些包含在S. 1970年,拜登法案。该法案的标题,我采用了所谓的种族正义法案的语言的基础上,未经证实的要求,死刑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被给予昭示着种族歧视犯罪的被告和受害者的显著风险

目前法律保障不足的违反宪法的行为。

拜登法案中的《种族正义法》规定,每当死刑判决“加剧了种族歧视模式”时,就不能使用死刑,并规定,为了确立这种模式的初步证据,仅仅一个请愿者必须提供证据表明,之间有一个不相称的人数在一个种族的人判处死刑或处决的人数从种族聚集的人被逮捕,被指控或定罪的犯罪,在任何情况下被判处了死刑。同样的,请愿者只需要表明,之间有一个不相称的人数在一个种族构成犯罪的受害者的死刑实际上是和种族的人谁与谁的类人是犯罪可能被死亡在任何惩罚环境。要反驳这样一个表面上的案例,政府必须建立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可识别的和相关的非种族因素令人信服地解释了构成模式的可观察到的种族差异。”

种族司法法案还需要各种管辖权,这些管辖权授权资本惩罚,以建立一个关于种族因素和与被指控的所有人或死刑刑罚犯罪受害者有关的其他信息的议案中央数据库。该法案的规定将追溯到所有被告,这些被告受到死刑,无论是否提出了种族歧视的任何索赔或由法院提出和拒绝。最后,该法案要求任命律师和向任何申请人在死刑案件中提出索赔的贫困人员提供其他服务。

除了不理解的声明,死刑的方式是以违宪的歧视措施,以违反某些种族群体 - 司法局1988年统计数据的索赔,显示66.2%被判处死刑的人是白人,而白人只有50犯罪的人的百分比 - 种族司法法案的基本缺陷和错误的是,它需要在种族和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纯粹地征收死刑。

最高法院已经拒绝在法庭的情况下拒绝这只阿帕奇在法庭上的种族司法McCleskeyv。Kemp,481美国279(1987)。鲍威尔法官代表多数意见撰稿,认为死刑判决是否因种族歧视而构成违宪问题,必须通过评估所涉具体案件中所适用程序的公正性来确定。法院特别否定了在过去的死刑判决中偏离统计上的种族比例可能造成的论点

为在符合法院早先判决的宪法要求的情况下废除死刑提供了依据。宪法要求高度个性化的决定,基于被告个人的道德罪责,而不是基于种族比例的比较。用鲍威尔大法官的话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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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陪审团的组成都是独一无二的,宪法要求其作出决定时要考虑无数因素,这些因素根据个人的特点和特定死刑案件的事实而变化。Id。在294年。

在死刑案件中实现非歧视性量刑制度的唯一有效途径是坚持最高法院在一系列死刑判决中明确提出的公平和正当程序的严格要求。

我同意参议员的观点Thurmond,孵化他说,《种族正义法案》在统计量刑方面实施了一套行不通、违反宪法的制度。正如司法部长索恩伯格所说,《种族正义法案》

依赖于大幅不正确的事实假设,雇用宪法不允许的机制,并将竞争争夺死刑案件的起诉,在美国前所未有的程度。

通过强制要求刑事司法系统不容易的数学预测生产,尽管如此,数学预见的结果,此举将有效地废除死刑。

根据Thurmond和行政提案,死刑将以加强种族中立性并防止歧视的方式管理。陪审团必须专注于特定加重和减轻因素的存在和重量,这些因素不允许考虑种族或其他这些因素。S. 1971年特别需要向陪审团的指示,被告人,宗教,国家原始和被告或受害者的性别不得考虑。此外,每个陪审员都必须证明这些因素没有进入他或她关于死刑判决的决定。

相比之下,拜登法案中的死刑条款将使任何死刑都不可行——不仅在联邦一级,在州法院也是如此。这不仅仅是我的观点;这也是司法部长的意见。参议员格拉斯利参议院司法委员会(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的一名成员——他本人是死刑的坚定支持者——投票反对死刑法案,就因为这个原因。

印第安纳州是对某些罪行判处死刑的37个州之一。拜登法案将会使死刑在我的州无效。我的印第安纳州同胞们

立法机关已经谈过这个问题,我不相信他们的集体判断应该由国会废止。

其他问题在1971年审议了,我希望解决是Habeas语料库改革。我并没有提到宪法中提到的Habeas Corpus的撰写,该案件担保于在信念中拘留的人员,以了解他们所持有的费用。我正在谈到法定补救措施,提供了囚犯,通过在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请愿书提出挑战其定罪或判决。根据第2254条,标题28美国守则国家囚犯有几乎无限制的挑战他们的信念,利用Habeas Corpus请愿将其案件一遍又一遍地进行案件。因为囚犯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并且从延长这一诉讼时,一切都变得显然,人身保护症措施已被滥用。

让我引用与联邦囚犯的Habeas Corpus请愿的那种滥用的例子。一名死亡排囚犯,10年前判处谋杀四个无辜的人,他没有否认内疚,最近收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执行情况。这标志着他的案件在最高法院之前的第四次。您可能会记得约翰韦恩盖特伊利诺伊伊利诺伊州的可怕案例,他被判谋杀了33名年轻人,包括几个印第安纳青少年。虽然他被判处死刑已经13年了,但他的上诉继续进行。可以想象,他将能够将其判处判决延迟至少20年。

这些绝不是利用人身保护令阻止迅速执行司法的孤立事例。除非国会尽快采取行动纠正这种滥用,否则一些在我们历史上被判犯下最令人发指罪行的最臭名昭著的罪犯可能会在他们被判决的刑罚执行之前自然死亡。

第二编建议对《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28编第153章各节和一项有关的联邦上诉程序规则进行修正,以消除滥用人身保护令的情况,这些情况已造成推翻州死刑判决和废除州死刑法律的影响。这些修正案包含特别委员会的立法建议在死刑案件由联邦人身保护令前副最高法院法官路易斯·鲍威尔,彻底解决人身保护令的问题回顾资本的情况下,囚犯或没有提出建议。

鲍威尔委员会的建议旨在实现一个目标。用它的主席的话来说:

死刑案件应在州和联邦系统中接受一次完整和公平的附带审查,不受时间压力
即将执行,并在被告称职律师的协助下。复审结束时,诉讼即告结束。

我同意这个目标。我们需要改革人身保护令程序,以尽量减少联邦司法对州首府定罪的干预,同时确保诉讼的终局性。

这项建议将允许一个国家通过向囚犯提供有关国家附带审查的称职律师,对其囚犯提出死刑诉讼。对各国来说,是否参加这些新程序将是可选的。因为它是可选的,这些变化将对国家特权造成最小程度的侵犯。但是,对于那些对拖延死刑诉讼感到关切的国家,鲍威尔委员会认为,程序机制将激励它们提供公平所需要的律师。

该提案还规定了在其中一个联邦人身保护令申请必须提交了一份6个月的时间。这6个月期间开始,只有在律师的任命为囚犯运行 - 或律师提供的囚犯拒绝 - 和所有国家法院诉讼未决期间被敲响。在规定律师和疲惫的要求,即囚犯的联邦申请包含在国家信访由相同的权利要求的光,6个月显然是由囚犯的权利要求的发展,呈现出足够的时间。此外,时间的进一步延长可用于其中示出良好的原因的情况。这种变化会阻止请愿在时间的流逝已经使信访人的要求或申诉再审困难或不可能的可靠裁决案件。

该提案还提供了自动执行的,直到联邦卫生课程完成或直到囚犯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直到留意。这次自动停留将确保在即将执行的时压下法院不考虑Habeas声称。它应该消除对诉讼当事人和法院令人不安的匆忙诉讼。

根据这些修正案,联邦人身保护诉讼程序只包括在州法院已穷尽的申诉。有了律师的规定,被告没有理由不向州法院提出索赔。根据该法案,现行做法的变化是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立即向联邦法院提出新的索赔。此外,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和确凿的事实证明无罪,随后和连续的联邦人身保护状申诉不能再作为中止执行或批准救济的依据。

我相信瑟蒙德法案中的修正案将确保公平并促进人身保护令的终结

程序。用鲍威尔大法官的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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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公平。在人身保护令程序中,公平要求对被告的主张进行彻底和公正的审查。公平还要求,如果在这样的审查后发现被告的主张没有价值,社会有权利要求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无故拖延执行。

该提案填补了差距,即通过鼓励任命国家卫生署或抵押诉讼程序的主管律师 - 现在在国家审判和上诉和联邦卫生诉讼程序中获得的同一权利。此外,该提案确保在完成国家诉讼后,被告将有机会通过联邦法院仔细审查他的索赔。此后,假设在信念中没有发现虚弱,缺乏特殊的新发展,司法程序将结束。

总而言之,这项立法平衡了死刑案件终局的需要与被告的申诉得到公平审查的要求。因此,如果定罪和判刑被认为是适当的,在被告人的案件没有任何特殊发展的情况下,司法程序将终止。

Thurmond修正案的效果是在国家诉讼中完全和公平裁定的事项释放救济。这些变化将提高国家刑事裁决的终结,避免已经被充分考虑和决定的索赔的重复诉讼。

这些修正案还明确表示联邦法院可以拒绝卫生部留言,而不需要先前耗尽州补救措施。当一个囚犯送回国家制度以排出州补救措施时,这种变化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相比之下,拜登法案第二章中所包含的人身保护令条款并不能弥补由于现行的人身保护令审查制度而导致的无休止的诉讼和宗教诉讼的滥用,这种制度削弱了印第安纳州和其他州的死刑法律。事实上,我认为S. 1970法案会增加人身保护令案件的数量。根据第2257(c)(3)条,如果州一级死刑犯声称这种救济是"防止司法误判所必需的",他可以获得暂缓执行,并在联邦法院获得对其定罪和判决的再次复核。难怪退休的最高法院助理法官刘易斯·鲍威尔和第五和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证明了这一点

《1970年宪法》第二章的颁布将导致更多而不是更少的人身保护令案件。

鲍威尔大法官还就1970年制定程序违约规则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作证。拜登法案将推翻威妥克服v。赛克斯,该法案规定,州囚犯不得向联邦法院提出他被合法禁止在州法院提出的申诉,除非他能对导致其案件不利的违约行为提出充分的理由。这是一个合理的规则,它将允许每一个真正的宪法错误的案件被审理,同时减少不必要的人身保护令案件的数量。

死刑案件联邦人身保护令司法会议特设委员会——鲍威尔委员会——在其1989年8月23日的报告中特别建议,将连续的人身保护令申诉限制在涉及有罪或无罪的问题上。这一建议与……的意见相一致v。威尔逊,477美国436,454(1986)。然而,1970年法案推翻了最高法院的裁决,并扩大了现行法律,允许对任何声称“司法误判”的申诉进行审查。

此外,第二章没有有效的时间限制。尽管拜登法案在第2258(1)条中提议,将联邦人身保护令救济的可用性限制在囚犯用尽所有州法院补救措施后的头365天,但有一个重大的例外情况破坏了这一规则的效力。每当州囚犯申请重审死刑向最高法院申请调卷时——他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交尽可能多的此类申请——诉讼时效就会被延长。

最后,S. 1970在第2260节中规定了对人身保护状请愿的不利裁决提出上诉的绝对权利。在现行法律下,大多数不成功的请愿者只有在地区法官出具合理理由证明并断言所提出的法律问题并非完全无关紧要时,才可以对驳回他们的人身保护状请愿提出上诉。金博宝正规网址这一变化将进一步加剧联邦上诉法院目前面临的案件过载。

关键是:无论一个人的个人看法,关于死刑的有效性或正义,只要一个国家及其公民认为,资本惩罚是合适的,就是国家的法律,它应该及时征收宪法程序。允许上诉流程拖出多年和几年,因为经常在当前的Habeas语料库程序下发生,这是一个糟糕的公共政策,这使得刑事司法系统嘲弄。司法延迟是正义否认。Thurmond法案补救了这一情况;拜登账单不能。

基于我所讨论的原因,我认为瑟蒙德1971年的犯罪控制改革方案要比拜登1970年的提议好得多。无论我对死刑有什么保留意见,我认为如果我们要认真处理我国的犯罪和毒品问题,控制犯罪立法的紧迫性是最重要的。

我们阅读了可怕的统计数据,并看到了死亡,严重损害犯罪,暴力和毒品已经尽到我们的社会结构。我们都知道,行动是姗姗来迟。我们现在必须采取行动,提供了全面的死刑宪法程序和保护,加大对那些谁在犯罪时使用火器的处罚,并改革那些导致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内的延迟和不正义刑事程序。我呼吁我的同事参议员和我一起迅速有效地传递,坚韧,和公正的犯罪控制法。我们国家的守法公民都应该得到和需要它。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