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国际麻醉品和恐怖主义控制法(参议院- 198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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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兰斯顿先生。总统先生,我很高兴与来自马萨诸塞州的好朋友相聚在一起。克里提出1989年《国际麻醉品和恐怖主义控制法》。外交关系委员会麻醉品和恐怖主义问题小组委员会在过去两年进行的听证和调查结果表明,国际毒品贩运问题确实严重。显然,我们需要采取步骤鼓励我们参与禁毒活动的联邦机构与国务院之间的合作,并鼓励其他国家在我们的禁毒战争中与我们合作。

该小组委员会的报告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国务院和其他执法机构之间缺乏合作如何阻碍了阻止毒品流入我国的努力。我们今天提出的立法将为这一问题提供一些实际的解决办法,我相信这将使我们的国际禁毒活动更加有效。

关于这项立法中旨在鼓励其他国家同我们的毒品管制努力合作的那些规定,我普遍同意总统应该被授权对那些拒绝与我们合作的国家实施选择性制裁——而不是现行法律授权的强制性制裁。但是,我对具体提议的制裁有保留意见。

例如,我担心,对不合作国家的非移民国民实施拒绝或限制签证或过境卡的制裁,可能会不当地限制来自这些国家的合法旅行。我认为,当没有证据表明这些类别的非移民参与了毒品贩运活动时,拒绝给这些国家的临时工、学生、国际组织人员、外国记者和其他非移民发放签证不符合我国的利益。即使是发给非移民游客的签证,也有证据显示有毒贩滥用毒品的情况,我认为必须落实保障措施,以确保合法旅行不受这一制裁的阻碍。我很高兴看到来自马萨诸塞州的参议员认识到这个问题,我期待着与他合作,在委员会审议这项立法时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我要重申,这项立法对于提高我们禁毒努力的效力是必要的。不断向该国供应毒品造成了一种危机局势,我们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我们的国际毒品管制战略有效。基于这些原因,我敦促我的同事们支持这项立法。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