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调查局第一修正案保护法案——尊敬的唐·爱德华兹(注释延伸- 198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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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爱德华不
在众议院
1989年1月3日,星期二
- 加州的爱德华兹先生。尊敬的议长先生,今天来自密歇根的先生科尼尔斯)和我都引入立法,建立一个简单的原则:美国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不应监测第一修正案——拍照示威活动,收集传单和出版物,写下车牌号码外会议——没有直接关系的调查犯罪活动。金博宝更改账户
- 在大多数调查中,联邦调查局已经遵守了犯罪标准。只有当它有理由相信已经、正在或将要犯下罪行时,它才会开启案件。然而,正如去年披露的那样,联邦调查局在某些情况下会调查支持外国组织的美国公民的合法活动。这使得联邦调查局很难界定自己的调查范围。这意味着,即使没有理由相信可以收集到联邦犯罪证据的地方,联邦调查局也会监督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活动——游行、集会、集会、集会、示威、请愿和组织。
- 我们今天提出的法案规定,联邦调查局在审理和处理可能涉及收集有关第一修正案权利的案件时,应遵循刑事标准。
- 自1976年以来,联邦调查局在其对国内恐怖主义的所有调查中都遵循了这一刑事标准,而且它在控制国内恐怖主义方面的努力一点也没有受到妨碍。相反,它非常成功,进行了重要的逮捕,并将危险团体的成员投入监狱。
- 联邦调查局在调查国际恐怖主义时也应该遵循同样的标准。如果联邦调查局收到有关个人或团体正在从事非法活动的可信信息,它就应该调查这些非法活动。只要不符合犯罪标准,FBI就可以自由地对“支持”被美国政府列为恐怖分子的外国实体的美国组织进行广泛调查,即使该美国组织没有从事非法活动。
- 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去年在参众两院委员会作证时表示,联邦调查局运作所依据的秘密司法部长指导方针没有对如何调查“支持”国际恐怖主义的组织提供充分的指导和具体规定。我们的法案将通过为联邦调查局所有可能涉及监督第一修正案权利的调查建立刑事标准来提供指导和具体规定。我们的法案将在当前的司法部长指导方针中对“协助或教唆”一词做一些具体规定,明确规定联邦调查局只能调查从事非法行为的国内组织。
- 我们的法案还涉及了FBI不当收集第一修正案活动信息的案件结束后该如何处理这些文件的问题。该法案将要求联邦调查局在处理这些记录时保护那些档案中出现的个人的姓名。该条款确保了这些记录不能在局内传播,也不能在局外传播,除非是根据《信息自由法》和《隐私法》向请求者传播。这些记录将被保存用于历史目的,并将供记录受试者使用,他们有权知道自己受到了什么样的监视。
- 法案中的要求并不繁重。他们建立了一个清晰可靠的标准,保护美国人的权利,并确保联邦调查局在调查美国人时,将重点放在犯罪活动上。
- 美国人有权对任何人或任何事表达和平的支持,他们不应该让联邦调查局监视他们。联邦调查局是我们国家首要的执法机构。它应该把重点放在它最擅长的事情上:抓罪犯和间谍。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