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23日,星期四
WWW.USDOJ.GOV在美国爱国者法案通过之前,联邦法律严格限制了联邦检察官和执法人员与其他联邦官员共享调查信息的能力。这些信息共享限制阻止了向负责反恐的联邦官员传播相关和重要信息,并干扰了联邦政府预防和破坏恐怖活动的能力。在2002年4月11日,司法部长发布了一项指令向司法部某些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将该部正在进行的协调信息和活动以防止和破坏恐怖主义的努力制度化。根据这一指示,司法部长发布了指导方针,使司法部在协调执法部门与情报部门、国土安全部门和其他联邦官员之间的信息共享方面的努力正规化。 简报
预防恐怖主义活动是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
司法部长的指导方针
信息共享
改善了信息共享
在联邦机构中是我们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来保护美国及其人民的安全。理解这个问题:
之前的联邦法律禁止信息共享问题1:除了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在美国爱国者法案之前,联邦检察官和执法人员不被允许向其他联邦官员披露联邦大陪审团和电子、有线或口头监视信息。
解决方案一: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联邦执法机构现在允许与其他联邦官员分享在大陪审团程序中或通过电子、电话或口头拦截获得的外国情报和反情报信息。
- 如果联邦检察官通过大陪审团证词发现了有助于情报机构防止恐怖主义的潜在恐怖活动信息,《联邦刑事诉讼程序规则6(e)》禁止检察官与中央情报局分享该信息。
- 如果在对嫌疑人的电话线进行窃听的过程中,执法部门发现了恐怖分子意图在未来发动袭击的证据,那么这些信息就不能与情报和国家安全部门的官员分享。
- 大陪审团和电子、有线或口头监控信息可以与联邦官员共享只有允许该官员协助检察官执行联邦刑法。不能出于反恐或国防目的共享信息。
问题2:过去,美国情报界官员往往不知道联邦检察官和执法人员在刑事调查过程中获得的相关外国情报和反情报。信息的缺乏阻碍了情报部门保护我国公民免受恐怖主义和其他国家安全威胁的能力。
- 司法部长发布了《美国爱国者法案》第203条的指导方针,允许信息共享:根据第203条的授权,司法部长发布了指导方针,指导披露大陪审团和电子、电报和口头拦截信息,以识别美国人。《美国爱国者法案》第203条允许联邦执法、情报、保护、移民、国防和国家安全人员共享关于外国情报和反情报的大陪审团和窃听信息。
- 第203条指引提供重要的私隐保障:根据这些准则建立的程序为根据第203条披露的信息中被识别的美国公民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这些程序要求,在向情报机构披露之前,所有能识别美国人身份的信息都必须由执法人员进行标记。此外,在从执法部门收到确认美国人身份的信息后,情报机构必须根据旨在防止信息被不当使用的特定协议处理该信息。例如,这些协议要求除特殊情况外,识别美国人的信息必须从情报信息中删除。
解决方案#2:在美国爱国者法案颁布之前和之后,联邦执法机构已经建立了分享在刑事调查过程中获得的外国情报的机制,并且这种分享定期发生。司法部长的新准则正式确立了司法部和其他联邦执法机构在刑事调查过程中可能获取外国情报的程序和机制。
- 司法部长发布了第905(a)条的指导方针,要求向中央情报局局长披露在刑事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任何外国情报。在《美国爱国者法案》颁布之前和之后,联邦执法机构都建立了沟通渠道,以便与情报机构分享在刑事调查过程中获得的外国情报。司法部长发布的指导方针正式确立了现有的程序,根据该程序,联邦官员和机构必须履行其义务,迅速向中央情报局局长披露相关信息。在现有程序下,执法人员通过在实地建立的关系和总部与总部之间的讨论与情报部门共享信息。第905(a)条确实允许司法部长在与中央情报局局长协商后,对某些信息进行豁免,以保护正在进行的调查。
- 与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有关的信息:根据今天发布的指导方针,执法人员必须立即披露涉及恐怖主义威胁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的外国情报。涉及恐怖主义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外国情报如果不涉及威胁,例如涉及资助恐怖主义的情报,必须尽快共享。信息可以通过三种不同的方式共享:通过执法部门和情报部门之间现有的实地一级关系,包括联合恐怖主义特别工作组(JTTF);通过现有的总部关系;或者——如果时间不允许使用这两种机制中的任何一种——通过任何旨在促进立即行动的机制。该指南还规定,在信息披露后,披露官员应尽快通知相关联合反恐工作组,后者必须将共享的信息通知相关反恐特遣部队(ATTF)。ATTF则负责向司法部刑事司的恐怖主义和暴力犯罪科通报此类披露。
- 其他外国情报:涉及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外事项的外国情报共享将由联邦执法机构在与司法部和中央情报局局长协商后制定的具体协议加以管理。
- 对美国人的保护:为了向美国人提供额外的隐私保护,这些指导方针将根据第905(a)条与情报界共享的所有信息置于司法部长第203条指导方针所确立的程序之下。
- 强制分享外国情报的例外情况:第905(a)条授权司法部长与中央情报局局长协商,免除某些信息的强制披露。这些准则规定,在确定永久性的例外情况之前,司法部长将在提交书面例外请求的情况下,逐案采用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