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代扣,从下信息自由法请求者非常相同的信息,联邦法庭上个月裁定中央情报局可以有选择地披露机密资料给记者。
这项裁决排在记者亚当 - 约翰逊带来了一个信息自由法诉讼,谁试图给记者发来了华尔街日报的西沃恩戈尔曼,华盛顿邮报的大卫·伊格内修斯,和纽约时报的斯科特·巴蒂尔,中情局所说的归类电子邮件的副本从披露豁免。
“中央情报主任是免费的选择性披露CIA的来源和方法的分类信息,如果他的结论是,这是必要的,以便保护这些情报来源和方法,这样做,并没有法庭可以揣摩他的决定,”中写道在纽约南区的首席法官科琳麦克马洪J.赞成CIA的决定这是上周公布的轻微删节。
的信息自由法是一种工具,因为它是使用的是可以改变的,无论是好还是坏,特别是信息自由法的判例法休止符上的先例。这意味着,信息自由法诉讼是不明智的或不良的争论,或者只是由于某种原因失败可以改变法律环境未来请求者的缺点。特别是,如预期几个月前,“这是为了挑战选择性披露的做法提起诉讼可能,如果不成功,最终批准,并加强它。”这就是现在发生了什么事。
这种转变是赤裸裸地通过比较麦克马洪法官的陈述的情况下月初,当她似乎标识与原告的角度说明,而她自己,与其正好与CIA的位置终裁。
“有是授权的,否则机密信息披露仅限于任何人,包括‘受信任的记者,’出于任何目的,包括CIA的来源和方法,否则可能会被驱赶出局的保护绝对没有法定条文,”她以前在规定一种1月30日订购。
而这正是原告的点“在现实世界中,披露一些谁是未经授权的,以保持信息的私密性,以其他人的权利的放弃操作”。
“我想这是可能的,”她补充说在一个警示注脚,“政府不考虑媒体成员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公众。’我做的。”
但这种投机(原告)的观点很快就会被法院所抛弃。由壳体的端部,公开于压力机中的一个或多个成员的单纯行为将不再被视为等同于“公开披露”为免除从公开FOIA下豁免的目的。
相反,麦克马洪法官会来接受,因为中情局认为在2月14日简要,即“信息的限制公开三个记者不构成公开给公众。凡一样,这里的记录显示,在发出的分类和法定保护的信息还没有进入公共领域,没有信息自由法的豁免的放弃“。
原告约翰逊反对“政府不能定义‘公’公众它是平均成员不披露信息“。
“政府的立场是,它可以选择性地披露不放弃,如果它有最好的意图,是没有逻辑的限制,并会呈现FOIA豁免原则在法律上无效,”他写了。“中情局在发布信息的动机是FOIA下无关。无论很好的理由,坏的原因,或没有任何理由,真正的问题是授权的披露发生了。如果CIA不希望放弃其保密特权,也不能授权向公众披露的一员“。
在法庭之短暂几个FOIA宣传组,支持原告的呈现了微妙的技术参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得出结论,法院只好以命令披露。“不要紧......多少名义损坏的信息的发布可能会导致。”
但这些反驳证明没有说服力向法院起诉,并麦克马洪法官结束了对什么是那种事先“公开披露”,将迫使FOIA下释放信息的新概念。选择性披露个别记者就没有资格。
“对于一些以‘公共’,它必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接触到广大市民,”她现在举行在她的最后意见。
“受保护的信息向新闻界的器官选择性披露......不会产生该信息的‘真正为民众’的纪录。”因此CIA不能强迫透露给他人。这正是由麦克马洪法官早些时候的情况下表达的观点相反。
该裁决是为在这个意义上FOIA一败,它肯定和强化了障碍披露。
但它也可能被认为是新闻界胜利,它能够与记者的机密信息交换关闭记录的程度。有分类CIA电子邮件给记者戈尔曼,伊格内修斯和巴蒂尔,这也很可能减少或消除机构愿意分享机密信息与记者的法院强制披露,他们偶尔做。
但是,选择性披露的做法有其自身的风险,写原告的代理律师丹·诺瓦克去年。它“让[S]政府当它适合其公关利益,而不必担心被追究自己的标准以后假惺惺地释放敏感的国家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