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问责审查:一种未使用的监督工具

通过2013年6月27日

2007年,国会通过了一项立法,授予国家情报总监“对情报界重大失误或缺陷进行问责审查的新权力”。然而,到目前为止,这一权力从未得到行使。

2011年,国家情报总监发布了情报共同体指令(ICD) 111在“问责制”的评论。最近披露的指令“确立了管理此类审查行为的政策和程序”。

DNI詹姆斯·r·克拉珀(James R. Clapper)在报告中写道:“在IC任务的管理或执行过程中,涉及IC元件或高级IC人员的所谓故障或缺陷必须得到仔细审查和全面解决。ICD 111

但本周,在回答有关进行了多少问责审查以及涉及哪些议题的问题时,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the National Intelligence)的迈克尔·g·伯明翰(Michael G. Birmingham)表示,“在ICD 111的授权下,没有进行过问责审查。”

参议院情报委员会(Senate Intelligence Committee)在2007年表示,执行问责审查的权力是合理的,因为人们认为,情报失误缺乏内部问责。

“鉴于情报界的各个部门显然不愿意让他们的机构或人员为重大失误或缺陷负责,加强国家情报总监的权威是有必要的。参议院情报委员会报告《2008财政年度情报授权法案》(第401节,第16页)。

“最近的历史提供了几个严重失败的例子,坚持声音分析间谍技术,”委员会报告说。在回顾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和伊拉克战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错误评估时,委员会发现了这些失败的具体例子,但情报界没有人为此负责。情报系统内部缺乏问责制的其他例子可以通过检查某些主要系统采购计划的历史发现。尽管明显的管理失误导致了巨大的成本超支和不合理的进度延迟,这些项目仍在继续蹒跚前行,没有任何强制性的问责。”

参议院情报委员会表示:“委员会希望,国家情报总监权力的适度增加,将鼓励情报界人士通过对重大失误和不足实施问责,来整顿内部秩序。报告说。

该法案作为《美国宪法》第408条获得国会两院通过2008财政年度情报授权法案.尽管该法案被总统否决,但关于问责审查的条款后来成为法律,成为《国家安全法》第102A(f)(7)条。

ICD所述当执法部门、监察长或其他调查机构审查同样的问题时,将不进行责任制审查(“除非在非常情况下”)或推迟审查。金博宝正规网址

本月早些时候,美国国家情报总监(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发布了另一份关于外就业.2013年6月09日的ICD 117实施了一项法定要求,“禁止IC人员在产生利益冲突或表面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从事外部工作。”

类别:情报监督